昨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泽熙和徐翔开出严厉罚单,拉入黑名单: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取消会员资格,对徐翔等3人和相关机构加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谴责,取消徐翔、郑素贞通过认定方式取得的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后,相关机构不得重新登记,相关人员不得在基金行业从业。
同时,协会的一纸纪律处分决定书也向市场透露了徐翔案的细节: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账户,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93.38亿元。
除此以外,协会也指出,徐翔等人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在人员登记信息、基金备案信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有未按规定持续报送信息,风控和内部管理制度缺失等。还有利用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便利地位,从事证券市场操纵……
这次协会对泽熙和徐翔等采取纪律处分,具体对象是:徐翔、徐峻、郑素贞等3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协会的纪律处分书公布了徐翔等人的信息。
中国基金报记者从协会官网上还能查到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的信息,而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在今年3月20日被注销。
这次协会开出的处分罚单十分严厉,处分内容包括: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取消会员资格,对徐翔等3人和相关机构加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谴责,取消徐翔、郑素贞通过认定方式取得的基金从业资格。
具体各项处分有哪些影响呢?中国基金报记者来分析一下:
一、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这意味着,泽熙投资、泽熙资产一旦被撤销管理人登记,就不能再从事私募业务了,不能再进行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和投资运营。
二、取消会员资格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私募管理人应当先申请成为观察会员。
去年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投顾业务提出要求,“在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这意味着会员资格被取消后,泽熙也不能担任证券期货的第三方投顾。
三、对徐翔等3人和相关机构加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谴责
协会明确表示,加入黑名单后,相关机构不得重新登记,相关人员不得在基金行业从业。
这就意味着,泽熙投资、泽熙资产不能再做私募投资管理业务,不能再登记管理人;而且,徐翔、徐峻、郑素贞等人以后也不能在基金行业干了,去别的公司也不行。
可见,为了维护行业生态和健康形象,监管层对私募行业的害群之马处罚非常严厉。
四、取消徐翔、郑素贞通过认定方式取得的基金从业资格
记者发现,徐翔、郑素贞的基金从业资格是通过认定的方式取得的,不是考试的。去年协会发布的问答(九)对私募高管的资格认定提出了严格要求,从严监管。
协会表示,徐翔等人在登记备案、内部管理、人员资格、信息报送和基金运作等方面全面突破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底线。
协会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意味着徐翔、郑素贞不再具有资格去做私募业务。
徐翔案件细节曝光
徐翔和泽熙,曾经是私募基金圈的“明星”。
徐翔的“神话”起于宁波解放南路涨停板敢死队,他擅长“抄底”、投资风格“快准狠”,案例包括重庆啤酒等。到2009年徐翔转型成立私募公司——泽熙投资,旗下几个产品收益率很高,位居市场前列,成为追捧对象。市场广为流传徐翔对市场具备精准的把控能力,而其本人神秘、低调,很少露面。
直到2015年11月1日,徐翔从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上被司法部门带走,所谓的私募“神话”破灭。当时徐翔头发凌乱、眼神疲劳、表情呆滞,有人感慨,谢幕时才得见真容。
2016年11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01月23日,徐翔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并处罚金。
关于徐翔案的细节,在此次协会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向市场透露了相关事实:
首先是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账户买卖股票,涉及76个自然人和1个合伙企业。
再者,徐翔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利用高送转等利好消息,引入乙肝疫苗、石墨烯、手机游戏、泽熙举牌等热点题材,拉升股价,帮助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获利分成,还有进行定向增发,题材炒作获利。
综上,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93.38亿元,持有东方金钰定向增发股票1.44亿股(截止到2015年8月18日).
还有情况是,在部分上市公司的操纵过程中,徐翔利用泽熙产品非法获取业务,比如他和某公司董事长吴某的合谋,还有利用泽熙产品影响力诱使他人跟风交易。
泽熙备案登记的不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协会指出,徐翔和泽熙在登记备案、内部管理、人员资格、信息报送和基金运作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从私募基金备案登记规范的角度,中国基金报记者也带大家来看看,值得警示:
一是人员登记信息不符。泽熙由徐翔实际控制,但写的是郑素贞,另外,鲁勇志是泽熙的研究员岗位,但却被登记成泽熙的合规风控负责人。
二是基金备案信息不符。泽熙旗下有几只基金产品备案未完成,而且徐翔证词说,除泽熙2-5期是对外公开募集外,其他均是自有资金。
三是未按规定持续报送信息。泽熙投资和泽熙资管未按规定报送2014年至2016年的财务报告。
四是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缺失。徐翔利用员工及其亲友开立账户、操纵市场,使用泽熙产品接盘股票,由员工操作,说明其内控制度缺失,管理十分混乱,风控形同虚设。
私募从业人员当引以为戒
对于私募基金行业来说,徐翔事件无疑是重要的警醒。
协会表示,徐翔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从“私募明星”沦为“阶下囚”,损害了行业的声誉,扰乱了行业秩序,教训深刻,全行业应当深入反思,引以为戒。
协会提出了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4点基本要求:
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徐翔等人在登记备案、内部管理、人员资格、信息报送和基金运作等方面全面突破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底线,合规意识淡漠,风控形同虚设,导致其最终走向了犯罪。
二是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原则。信任是基金行业的立足之本。徐翔等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其及他人牟取利益,实施利益输送,不仅个人身败名裂,而且危及了投资者对基金行业的信任。
三是严禁利用基金财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基金投资活动不得因牟取利润而逾越甚至践踏法律。基金行业必须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时刻牢记,挑战法律的行为必然受到制裁,不义之财终将面临追缴。
四是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既要洁身自好,也要与行业里的违法违规现象作斗争。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基金服务机构也要各司其职,发挥行业看门人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