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表示,要抓紧起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犯罪的司法解释,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笔者认为,上述表态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对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严查、严打还要严罚,刑事处罚也将越来越重,违法犯罪成本越来越高。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规模持续壮大、层次愈发完善,然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犯罪的数额也节节攀升、不断刷新纪录。监管部门每年通报的违规案例越来越多,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逐渐加大。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证监会系统共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03件,启动调查551件;新增立案案件302件,比前三年平均数量增长23%;新增涉外案件178件,同比增长24%;办结立案案件233件,累计对393名涉案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冻结涉案资金20.64亿元;55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中45起立案侦查,移送成案率创历史新高。
同时,今年前五个月,证监会公布了5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受罚的对象涉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个人投资者等,这些被处罚对象中,最高的被罚没近35亿元。
监管层对于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重拳出击不仅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净化了市场环境,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监管层这样的严打态势下,仍有公司和个人铤而走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与现行的法规对于违法违规处罚过轻,导致很难对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形成震慑力不无关系。
因此,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化、法制化,就要按照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提高对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量刑标准。例如:应着力完善《证券法》修订,进一步加强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刑法》及司法解释,尤其是加重对虚假信息、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的刑罚力度,只有用严刑峻法才能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