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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内幕交易

2017-05-09 13:08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付健青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服务机构本应履行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做好市场“看门人”。然而,在2015年10月发生的一宗内幕交易案件中,竟涉及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同时还是兄弟俩联手搞内幕交易的典型。

  相关资料显示,L、Y兄弟涉嫌内幕交易“XX”案。值得注意的是,兄弟两人竟然同为证券从业人员,其中,L利用其负责、承揽上市公司购买资产项目或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信息便利,与其弟控制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间涉嫌3次内幕交易。

  从交易结果来看,兄弟俩大费周章,三次内幕交易却亏损两次。其中2013年交易“XX”亏损12.60万元,2014年交易“XXX”亏损486.7元;仅在2015年交易“XXX”获利44.69万元。

  证监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44.69万元,并对3次内幕交易行为共处以254.08万元罚款,同时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L、Y身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营业部销售总监,可谓是“钱”途无量,完全是“不差钱”的主,但终究逃避不开法律的惩处。这也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一定要守住职业道德的红线和法律规定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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