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因子公司与微软中国签订合作协议,被上交所发函追问个中详情。
回查公告,2017年6月8日,香江控股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广州南沙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及微软(中国)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称,根据协议,公司子公司广州香江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香江云科技公司”)负责“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广州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项目的建设运营工作,并取得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标牌的非排他使用权。对此,上交所当晚即向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和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香江云科技公司作为香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此前公告中未曾披露过其相关情况。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香江云科技公司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等基本情况。
根据公告,香江控股和南沙投资贸易促进局、微软中国分别签订《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广州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项目合作协议》和《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但是在公告中,公司与南沙投资贸易促进局的具体合作内容未披露孵化平台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展、企业入驻及孵化情况。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作补充披露,同时针对孵化平台项目合作协议的内容模糊、缺乏实质性运作条款等问题,上交所要求公司就协议的约束力和后续履约的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单独的风险提示。
根据《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上市公司主要获得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标牌的非排他使用权,且须满足微软中国设置的相关前提条件并经其逐年审查方可使用。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标牌的使用方式、使用场所及相关运用限制等,同时须说明微软中国是否参与孵化平台的建设运营等事项及具体方式。
此外,公司公告称,通过协议公司将进入科创孵化领域,同时为上市公司现有的家居、商贸物流等业务板块的升级发展提供积极支持。香江控股作为主营房地产销售及商贸物流的企业,其此前未进入过相关科创孵化领域。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协议说明进入科创孵化领域的具体方式,拟合作事项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支持公司现有家居、商贸物流等业务板块升级发展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