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郭峰解释道,所谓风险准备金模式,即P2P平台建立一个资金账户,从每笔借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放入该资金账户,当借款出现逾期或违约时,平台会(有条件地)用该账户资金偿付投资人,这种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坏账损失。
2016年8月下发的《监管办法》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而有些平台经常会宣传自己有风险准备金,来让投资者相信平台保本保息,这已经偏离了监管层对P2P“信息中介”的定位,而更偏向“信用中介”。
但是《监管办法》也留有了余地,并没有直接提及风险准备金,郭峰表示,《监管办法》中只字未提,这反映了监管部门对此的纠结态度,就现有的大都数风险准备金的模式而言,监管部门很难将其合法化,也很难直接否定,因此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认不认风险准备金,是个很纠结的问题。按理说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不承担借贷损失,因此不应该有风险准备金一说,现在的风险准备金,也很难与平台的自有资金区隔开,因此也就很难避免借风险准备金实行事实上的保本保息的质疑,”郭峰对澎湃新闻表示。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平台收到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后,须在15个自然日内提交整改计划,后续每隔15日上报整改进度。当企业自认为整改完毕,应向专项整治办提交整改报告和验收申请,通过监管部门验收后才有可能给网贷机构备案,其余机构或将被要求继续整改(期间不得新增业务)或者予以取缔。平台的整改期限由企业依据自己的实力制订,但原则上不能超过暂行办法的一年整改期时间节点,即到2017年的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