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通知,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北京发布的意见稿中,首次提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意见稿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诺按监管要求向市金融工作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所在区金融办和北京银监局提供相关材料和业务情况,发现可疑资金异动、涉嫌非法集资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告知。未按承诺或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或告知情况的,市金融局和北京银监局有权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换存管银行。
另外,在申请备案登记的【设立条件】一项中,北京的意见稿和深圳近日刚刚发布的相关意见稿中还有几处不同:
1、北京设立条件为6项,深圳为8项。
2、北京虽然也对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进行了要求,但并没有归纳到设立条件中,而是要求平台在需要提交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3、北京并没有对公司高管学历进行要求。
4、在银行存管方面,北京并没有提出存管“属地化”的要求,而是提出了“能够与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除了设立条件中的区别之外,意见稿中还有一些要点值得关注:
1、在银行存管方面,北京虽然没有提出属地化的要求,但也只是模糊提到“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没有进一步说明。
2、在数据接入方面,北京市各区可以根据机构监管需要自行开发系统,并与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对接。
3、北京市将对备案登记后的网贷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在官网进行公示。
4、意见稿中首次提到,网贷机构依法解散、宣告破产、进行清算的,备案自动注销。鼓励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化解风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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