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联姻模式过去一年来大跃进式向前推进,却于近日因政策的叫停而戛然而止。据了解,目前包括京东金融、苏宁金融、团贷网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纷纷下架金交所的产品。新形势之下,互联网金融与金交所的业务合作备受行业关注。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日前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通知》(简称“64号文”),深圳市金融办于7月12日下发《关于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所合作金融业务相关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与金交所合作的相关平台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并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昨日表示,金交所大多由各省金融办审批设立,是地方政府或地方企业发行债券的渠道之一,在本地以私募的形式来募集资金。然而,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金交所的产品跨越了地域的界限。另外,金交所的产品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销售,份额化和证券化趋势明显。“金交所产品原本是私募性质,到互金平台上进行销售就变成了公募,毫无门槛可言,这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与当前的监管背道而驰。”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副总裁王宇平近日在“互联网金融与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业务合作媒体交流会”上介绍,这轮金交所与互金平台的合作主要是源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平台产品模式经历了个人债权转让、SPV收益权转让、定向委托投资等模式的不断发展后,“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主动探索透明合规的发展之路,挖掘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独特的牌照优势。”
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接的金交所主要包括两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设的金融资产交易所,以及地方政府批设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估测,目前传统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累计规模约在1000亿元-2000亿元,全部互金公司与金交所合作的累计规模将在万亿元以上。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总裁沈博恩表示,目前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模式,缺乏相应的上位法和针对性的监管细则,在厘定合规与否上没有明确参照。正是这种似是而非的灰色基因,导致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缺乏正面解读,伤害的最终是平台投资者的权益,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基于此,沈博恩提出,应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金融资产交易场所进行严苛精准的监管。他提出了强制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强制资金第三方存托管、强制互联网金融平台备案制、强制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备案制以及强制风险处置机制六项建议。
邓建鹏认为,由于移动互联网链接一切,打破了地域和行业界限,而金交所大多由地方金融办审批设立,存在自设规则,各自为政的状况,门槛和产品风险并非一致,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成为趋势的背景下,应打破金交所的地方化,在全国层面进行规则的顶层设计,并出台法规予以规范。
(原标题:多家平台已下架金交所产品 业内呼吁严苛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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