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理办法》)正式下发正好一周年。再往前算一算,距离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上线,今年正好十周年。
无论是一还是十,按照中国的传统,这似乎都应该是个值得纪念的大日子。
可眼下,P2P平台们却集体陷入了迷茫:越收越紧的业务空间、越来越严的监管要求、还有迟迟拿不到的“身份证”…..没有鲜花与蛋糕的纪念日,只剩下焦灼与不安。
还记得一年前,当《管理办法》落地时,被从业者们重复最多的一个正面观点是:“劣币驱逐良币”的时代告一段落了。可是,他们却忘了,“大扫除”最彻底的方式是全部清出去,再慢慢请进来。
那么,问题来了,谁能拿到重新进场的“资格证”?
可能,在拿到那一纸文书之前,没有哪家P2P平台有百分百的把握。存管、小额、ICP、信批、规模、备案……一个接一个的要求把那道进场的门槛垒得越来越高。
今天依然有不少业内人表达出了对于未来的乐观和期许,不想泼冷水,但我确实对这个行业的前景极度悲观,综合最近获得的诸多信息,分享几点:
✔ P2P平台的备案条件还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这也意味着通过备案的时间表可能被无限拉长。不得不说,“等”也是一种监管的智慧,毕竟,对于那些业务不合规、存有资金池的平台来说,这几乎等同于“慢性自杀”。
✔ 希望监管可能会在漫长的验收过程中放松要求,或者重开绿灯的人们也请清醒一下吧,种种迹象已经显现出了监管的决心,不会留有什么讨价还加的余地。
✔ 忙着转型寻出路的平台们也要打起12分的精神,从眼下监管出手的速度和细致程度来看,并没有太多的“捷径”可走。这一年,包括校园贷、现金贷、联合贷款模式等逐一被“规范”已是最好的警示。
✔ 从网贷限额到纯信息中介定位,监管对于网贷业务的种种要求使得平台以往赖以生存的盈利模式遭到威胁,无法盈利的商业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这可能才是更多平台慢慢走向末路的关键原因。
✔ 作为中国年龄最大的互联网金融业态,P2P行业都尚且如此,其它的同族亲属也请各自珍重吧。至少眼下,金融创新的大旗又回到了持牌机构们的手中,大家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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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细则落地的这一年,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在各个细分领域开启,监管部门大动作不断。
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各级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累积发布有关P2P的各项监管政策超50份,从"资金存管指引"、"备案管理指引"到"催收规范"等不一而足。
从网贷限额开始,到有针对性的监管文件下发,网贷行业几个一度疯狂增长的业务,在今年彻底画上了休止符。
2016年11月和2017年5月,《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宣告网贷平台彻底告别校园市场,没有留下丝毫余地。
2017年6月30日,《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下发,文件指出,7月15日为整改大限,P2P与金交所的合作被一道切断,平台下架所有金交所标的。
还有一些业务一息尚存,但却始终不知道明天和停业,到底哪一个先来。
2017年4月,刚刚冒出苗头的现金贷业务便受到了监管的“狙击”。《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那份长长的排查名单,共列出了429个APP、72个微信公众号、117个网站,几乎涵盖了市面上所有涉足线上借贷业务的企业。
漫长的排查期,可能比直接叫停更折磨人的神经。不过更加让平台焦头烂额的是,从最近一段时间开始,地方监管政策开始频频出台,提出的要求也比网贷监管细则更加严格。
按照目前地方政府已经对外公布的网贷备案指引意见稿,上海、深圳两地的备案办法中均提到了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这是去年下发的网贷监管细则中并未提及的,因此眼下一些平台不得不面临资金存管推翻重来的窘境。
与此同时,最近上海、大连等多地接连下发通知,要求“整改期间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不合规业务逐渐清零。”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是一个针对全行业、全地区的普遍要求。
在上周《再也长不大的互金平台,距离“死亡”还有多远》的文章中,我已经论证过,没有规模的增长,网贷平台要面临的是收入下滑、坏账爆发、利润受损,最终可能是整个商业模式的坍塌。
求生艰难,网贷平台的数量在这一年里迎来了断崖式的下跌。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底,我国P2P借贷平台累计达到5,272家,其中正常运营的平台有1,539家,占比不足30%。值得一提的是,监管细则落地之后,一年内淘汰的平台数量就达到76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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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各种监管细则的出台,以及平台被要求排查和整改是这个行业发展必须要经历的阵痛,那么P2P本身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才是更值得担心的问题。
此前P2P行业里最主要的商业模式本质上也就是放贷款、收利差。大部分平台在过去几年时间里都在线下建立起了自己的资产端,通过线下团队强化风险控制、开发贷款端客户,然后再通过线上打通理财端,吸引出借人。
在这种模式下,国内的P2P平台营收的主要来源仍是线下放贷的利息收益,纯互联网部分收入基本可忽略。其实赚钱的模式还是依靠传统的信贷,以收益覆盖风险。
严格意义说来,这并不符合监管对于信息中介的定位,因为信息中介本身是不放贷、不赚取利差,通过撮合交易赚取手续费的。
当然,为了符合监管的要求,这些平台也动了很多脑筋。之前有一段时间,P2P行业扎堆集团化,实际上就是P2P把自己“大卸八块”,不合规的拆分出去,尽量装进一个个合规的框框里,剩下的一个P2P公司的主体其实早就是个空壳子。
按照现在的监管力度,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恐怕也难以持久。
之前一个北京的从业者朋友跟我说,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对这种“穿马甲”规避监管的方式高度关注。如果监管持续趋严,高压之下,这些平台如何实现合规?都变成严格意义上的信息中介么?
按照目前的行业现状,也有一小部分平台确实做的是信息中介的生意,但这种模式需要非常大的规模才能支撑,否则要么盈利困难,要么就只能转换概念收取高额利息,即将服务费直接加进借款合同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砍头息”。
可是根据最高法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也就是说, 即便平台将模式转为纯信息中介,因为借贷利息天花板的存在,可能还是无法实现盈利。
一个无法盈利的商业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而一个不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还会有未来吗?
(原标题:P2P网贷模式还有下一个十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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