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网贷行业监管升级以及楼市调控政策的不断发酵,P2P房贷业务陷入困境。曾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股权关系的“我家贷”平台如今已经陷入停摆,链家旗下“链家理财”已转型为“链链金融”。有数据显示,截至5月,仍有378家P2P平台有涉房贷业务,分析人士表示,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这些平台面临的整改压力也很大。
“我家贷”业务停摆
记者注意到,网贷平台“我家贷”平台已停止发标,网站显示预告项目、可投项目、可投债转均为零。
网站资料显示,“我家贷”主做房贷业务,其“爱家系列”是“我家贷”最早推出的房产抵押类借款产品,该项目借款人以个人房产进行抵押,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等手续完备;短期理财——月盈系列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借款人在银行批贷后,通过“我家贷”发布短期借款,以银行放贷为偿还投资人本息的来源。
记者致电平台客服,却无人接听。此外,记者给网站邮箱发去采访提纲,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记者向我爱我家方面求证,我爱我家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家贷”是伟嘉安捷推出的,而我爱我家和伟嘉安捷只是合作关系。该负责人解释,公司在做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一些客户有金融方面的需求,因为我爱我家不做金融业务,所以给客户介绍了一些能解决客户金融需求的公司,伟嘉安捷是介绍中的一家。而“我家贷”是伟嘉安捷推出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指出,公司和伟嘉安捷的关系相当于我爱我家与银行的关系,属于正常业务合作关系。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我家贷”成立于2014年10月,由北京浩然有道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运营方的股东为蓝风明道(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其在今年4月进行过一次工商信息变更,而变更前的投资方正是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此外,在2014年多篇新闻报道中,对“我家贷”的描述是:伟业我爱我家(博客,微博)集团旗下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伟嘉安捷”投资发起的基于房产抵押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我爱我家网站显示,我爱我家所属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伟业我爱我家集团旗下一家以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资产为一体的房产经纪公司)。在并未做任何对外宣传推广的情况下,“我家贷”仅仅凭借其线下实操的大量房产融资贷款需求,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已经做到了近5600万元的投融资项目,每款融资产品推出后几乎都被投资客户秒杀。
房贷业务迎来退出潮
为何我爱我家急于与“我家贷”撇清关系?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表示,在网贷行业发展初期,传统房产中介也迅速涌入,希望分一杯羹。不过,伴随网贷行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金融业务监管趋严,这些房产中介也不得不剥离相关业务。
除了“我家贷”,另一家房产中介链家也对旗下金融业务进行了调整。“链链金融”网站显示,“2017年1月3日起,"链链金融"将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品牌启动运营并替代"链家理财"”。
据了解,“链链金融”将由原“链家理财”团队管理和运营,继续开展其原有范围内的业务;并还将布局租金贷、装修贷、消费贷等。
对于房产中介网贷业务的转型甚至停摆,分析人士认为,主要是基于监管压力。国务院去年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应该是相关平台下架房地产交易相关业务的原因。
超300家平台面临整改
事实上,不仅房产中介,整个网贷行业的房贷业务都面临合规困境。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从近一年涉及房贷业务平台数量走势看,不再进行房贷业务的平台数量超过200家;2017年5月,涉及房贷业务的运营平台数量仍有378家。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这些平台面临的整改压力也很大。薛洪言分析,房地产金融受到政策严格管控,服从房地产调控的整体政策要求,P2P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有监管套利之嫌,也容易助涨房地产价格泡沫。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指出,P2P房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体现在房屋性质特点上。国内房屋产权性质有多种类型,有国有产权房、集体产权房、有限产权房、私有房产等多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不同的地区执行不同的管理政策。此外,在同一房屋上,可能还存在产权人与他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与银行存在贷款关系,还可能因其他债务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存在担保关系。这些关系错综复杂,给平台审核项目风险带来较大风险,一旦借款人还款出现问题,可能引发多方连锁反应,同其他债权人相比,平台可能是顺序靠后的权利人。平台在审核借款项目时要进行比一般项目更多的调查和甄别,才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
P2P房贷业务主要监管举措
2016年3月
央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潘功胜在两会中明确表态网贷平台不能做首付贷
2016年8月
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贷平台标的提出限额要求,房贷等大额标的受影响
2016年10月
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原标题:双重监管下P2P房贷受阻:超300家平台面临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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