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表示,香港证监会并非希望“一刀切”禁止ICO,发起人仍可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梁凤仪还进一步表示,香港证监会一直关注ICO,而不少ICO均在海外发起,如果香港人也有参与投资,虽然执法上有困难,但香港证监会并非没有办法。
其实,香港证监会对ICO的态度从其9月5日的发布的《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中便可以看出端倪。
香港监管方面界定了ICO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声明》中指出,“视乎个别ICO的事实及情况,当中所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
香港监管会称,如ICO所涉及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就该类数码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或机构,不论是否位处香港,只要其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便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声明》还提到,凡ICO涉及向香港公众提出购买“证券”或参与集体投资计划的要约,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可能须根据法例获得注册或认可。任何人士或机构如在二手市场上(例如在加密货币交易所)从事有关代币的买卖,亦可能须遵守证监会所订的发牌及操守规定。此外,与自动化交易服务和认可交易所有关的若干规定,或适用于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业务活动。
“监管从严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防控不必要的金融风险。”普华永道分析师陈超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目前ICO及各类虚拟代币投资产品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而且由于交易代币的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很难受到监管。对监管方面而言,由于其匿名、非公开的流通也加大了监管难度,导致存在洗钱风险。(原标题:新进展!香港证监会表态 ICO发起人可申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