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方面,对金融机构,不管是哪一类的金融机构,最重要的要确定三个原则:
一,一切金融机构都必须持牌经营、必须是先证后照,不存在金融机构设立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就是事先准入门槛要高、要规范。没有牌照,一切不持牌经营的牌照,或者给了你牌,你又去搞牌照功能之外的事,都是属于非法经营。所以我在重庆落实工商总局有关“先照后证”改革的时候,明确定了一个调:工商产业本身先照后证,但是有三类企业必须先证后照:一个是金融,没有工商局批的,重庆工商局一概不准注册;二个是会爆炸的、危险品的一定要先证后照;第三个公共服务,比如教育、卫生,是全社会的经营,也必须持证经营。
二,有了照以后,业务范围必须在他的业务执照的正面清单里,必须严格按这个来走。
三,负面清单。工商登记、部门发照的时候,必须给每一种金融工具、金融牌照定出一个当下、当时、当刻、现阶段他不准做的负面清单。我在重庆的时候,有各种各样的金融工具,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保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或者各种租赁公司等等,这些都是要国家有关方面、“一行三会”或者“一行三会”在重庆的机构或者地方的金融办批的,批了以后又要给他们定负面清单,所谓事中事后监管就是负面清单监管,而这个负面清单在拿牌照的那一天就应该掌握,搞金融机构的人、搞企业运行的人就应该要懂。
这个负面清单我举几个例,比如小贷公司我们有几个不准,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小贷公司自己的钱加上银行贷款1:2,他有1个亿,银行提供2个亿贷款,形成3个亿。不得发放超出有关部门上限利率的贷款,小贷在一个街区里做做就可以了,不用去几百公里、几千平方公里去做,做到后来都是吹牛、骗人;不准开办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任何业务;不准超范围、超比例投资等等。这几条“不准”是7年前出台的(就是银监会刚刚准许搞小贷的时候),当时300个小贷公司不良贷款比例在2%点多,没有出现什么事情。而且现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前十位的小贷,总部都注册在重庆,而且在重庆我们也是这么约束他。我的意思是,有负面清单就可以管好。
对担保方式,我们对担保方式七八年以前就定了五个模式,不能够为产能过剩和国家调控的约束性的企业做担保,不能为资质很差不具备相应实体、有不良经营记录的房产公司担保,不能为非合规从事互联网经营的企业做担保,不能为高利息贷款的人担保,不能为第三方关联人担保不得超出上线,重庆也有担保类的公司,现在有差不多1500多亿的担保金额,这些年累计的担保也有几亿,不良率是全国比较低的。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方面有四个限制:不搞高息揽存,不搞乱集资,不搞形股实债,不搞信托融资等通道业务。
资金投向,不投二手房、不炒外汇、不炒股票、不放高利贷,因为你注册就是工商实体经济有关行业,有的是农业基金、有的是工业基金,通过这么一些管理和限制,使得各个方面都比较安全。
阿里小贷刚刚搞的时候,我记得马云跟我说,他想注册个小贷,但是批不出来,各个地方都没有批,我恰恰对网络小贷P2P是最反对的,一概禁止,我在重庆没有批过一个。但是互联网金融网络正常的搞贷款业务,实际上既有互联网基因、又有合理的小贷公司的基因,做得好就是真正的普惠金融。像马云这种方案,资金链不是乱集资的,投向是在网上的产业链、网上的这些小的企业,所以他是合理的。所以当时我们把阿里、京东、腾讯他们都在我这儿搞小贷,搞的都风声水起,做得比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