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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备案机构不超过100家 上海P2P网贷管理办法正式出台!(2)

2017-12-21 10:39  来源:第一财经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第一财经

  2.资金存管属地管理趋严

  作为平台合规路程中最难啃的骨头之一,银行存管的选择和对接始终是上至监管层,下至各个平台最为关注的内容。在前述上海市金融办召开的会议上,针对存管银行相关规范指出,应基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排查后出具的白名单,同时不排除属地化原则。

  一位网贷行业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网贷资金银行存管要求“前置”属于大概率事件,上海地区要求以“经营实体”为标准,而深圳实行“分行标准”,北京地区实施“白名单管理”标准。

  两天前的12月18日,浙江省金融办下发了《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与《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

  从《实施细则》中可以发现,资金存管属地化管理正在趋严,已经出现在“白名单”基础上继续提出“属地化”原则的要求。上述业内人士也进一步指出,在过去的这几个月里已经陆续有大量的平台“及时调头”停掉了原有的合作,寻找新的存管银行,而从银行角度,部分大型商业银行业在争抢市场份额中逐步改变了自己的“作战计划”。

  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浙江省网贷平台银行存管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细则》称,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与浙江省辖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进一步明确,对于《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于备案登记后1年内完成存管银行更换。

  银行存管的属地化原则并非浙江首先提出,早在半年前的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下发《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此外,在7月3日深圳下发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谈到资金存管的属地化原则,指出网贷机构应该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在2月4日下发的首份地方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即厦门《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7月7日下发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分别就资金存管给出了相应要求,但其中“属地化原则凸显”不强,北京市金融办针对存管银行的要求为“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该机构”,厦门市范围更为宽泛即“银行业金融机构”。

  据融360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全国共有648家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占正常运营平台的35.18%。但这648家平台中,有29家更换了资金存管银行。

  融360分析师指出,网贷平台更换银行存管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联合存管换成直接存管。第二,存管属地化监管要求。第三,技术原因。“这29家中,多是因为之前属于联合存管,为了直接存管的合规条件而更换存管银行。少部分是因为存管属地化和技术方面的原因。”该分析师表示,沪深两地之外还有不少平台正在考虑或者已经开始着手更换存管银行,主要也是担心属地化存管。“虽然北京相对没有上海、深圳那么严格,规定只需要选择与符合条件、当地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即可。但仍有北京的平台为保万无一失,开始寻求北京当地有支行的银行洽谈存管合作。”想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关注财经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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