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除基本医保外可享受“二次补偿”
本报讯(记者 吴江海)记者4月25日从黄山市人社局获悉,该市从5月份启动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征缴工作,参保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可享受本年度的“二次补偿”。
据黄山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新药品等不断涌现、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不断扩大、收费标准大幅提高,加上参保人员老龄化加速、大病发病率不断攀升、医疗保障诉求不断提高、转往发达地区就医人数逐年增加等因素,黄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住院总费用到2015年突破3亿元,比5年前增长2倍多。目前,该市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数量比超过一半,明显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职工医疗救助基金连续几年出现赤字,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日益加重,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时有发生。
这位负责人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及该市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今年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8元,其中14元用于职工医疗救助,4元用于高额医疗费用补助,高额医疗补助起付标准为3万元,且一个保险年度内高额医疗补助支付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高额医疗补助按50%~80%比例支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补助额上不封顶。
黄山市大病保险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分级经办管理,征缴资金列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该市大病保险由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通过交换和共享信息数据,实现大病保险在院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