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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

2017-05-05 10:59  来源:网通社 作者:李超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网通社

保监会5月4日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风险保障、服务国家战略、创新形式、改进监管等方面,提出了15条政策措施,旨在营造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政策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指导意见》提出了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一是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导向,充分发挥保险产品和保险资金的独特优势。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的理念,通过深化改革、支持创新、回归本源、突出主业等方式,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不同需求。三是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依法合规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实现商业可持续。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方面重点政策措施。一是构筑实体经济的风险保障体系。重点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责任保险。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出台并落地实施。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持续推进保险资金支农支小。二是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和引导作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各种形式,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军民融合、“中国制造2025”、PPP项目等。三是创新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形式。推进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发展再保险和巨灾保险,推进巨灾风险证券化业务。研究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深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点。四是持续改进监管工作。动态审慎调整和优化比例及资本监管。研究推进差异化监管。研究建立保险资金非重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制度。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战略和导向的重大项目,并给予政策倾斜。

2016年,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2373万亿元,赔付1.05万亿元。截至2017年3月末,保险资金累计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基金、信托等形式,直接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养老社区、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累计金额超过4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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