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体系,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坚持去杠杆、去嵌套、去通道导向,从严监管保险资金投资各类金融产品,严禁投资基础资产不清、资金去向不清、风险状况不清等多层嵌套产品。
《通知》指出,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抓住重点领域,加快堵塞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解决监管制度滞后、缺位、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对现有监管制度不完善、存在漏洞的,尽快修订补充;对监管内部规程不健全、存在操作风险的,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对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上位法支持来强化监管措施的,认真研究反映,推动保险法等修改完善。
其中,在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加强机构股权监管,研究制定保险业统一的保险机构股权管理规则,设立更加科学严格的股东分类约束标准,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加强入股资金真实性审查,强化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严禁代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增强关联交易监管,完善关联方信息档案建设,加强对关联交易审核责任人的追责;加强对股东增资、股权转让的审查力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出台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评估确定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等。
在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方面,《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健全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指引,规范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官机制。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分类监管制度,完善重点投资领域监管政策;提高境外投资能力要求,建立境外投资分级管理规则。
在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堵塞制度漏洞的同时,《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弥补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全方位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