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但这款兼具税收减免和保障功能的健康保险产品试点一年保费刚刚过亿。
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在适用对象方面,《通知》显示,主要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作为唯一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身险产品,在税优健康险开发初期,保险业普遍的观点认为,商业健康险将成为一大蓝海。自2015年8月,针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业务新规出台,分批对保险公司放行,其中的亮点在于产品设计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也明确了纳税人可以带病投保。具体的标准则从纳税人收入中税前列入年度金额不超过2400元,也就是说每月不超过200元,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
这一看似通过税收优惠来推动商业健康险发展的模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试运行一年多后,成绩并不突出。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国税优健康险保单总件数为67272件,总保费约为1.18亿元。这表明,如此大规模在全国各重点城市推行的税优健康险还远远没有调动起个人、企业的积极性。
“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比如政策宣传力度不大、政策的优惠力度不够、产品设计缺乏吸引力、销售渠道有限等问题。”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就优惠力度方面,目前每月200元纳入免税额,纳税人普遍感到额度太小,不过影响的因素较为复杂,涉及到多个部门,应当与税务、社保部门进一步沟通。税优健康险产品投保环节多,再加上代扣代缴的税收征缴体制,导致投保流程复杂、时间长。
针对目前如何摆脱这种尴尬的局面,朱铭来认为,保险业应该进一步推动扩大承保范围,比如从纳税人到纳税人家庭其他成员,这样在产品设计方面就可以扩大范围,满足更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