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特别指出了保险公司应注意防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存在的风险,称将重点关注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层风险的金融产品、各类收益权或债权转让质押变现、网贷平台融资等行为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等。
由于互联网的介入,信用保证保险有了新的发展空间,但是诸如去年侨兴债事件,浙商财险发生高赔付的案例,令保监会认识到这类险种风险巨大,需重点关注。
目前,我国大部分财险公司均开展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但只占财险公司整体业务中很小的一部分。近两年来,信用保证保险市场需求增加,专业参与者不断加入,专业信用保证保险公司阳光信保成立至今已有一年,专注于信用保证保险领域的第一家相互保险社众惠相互保险社在今年年初也获得了开业批复。
同时,由于互联网的介入,信用保证保险开始与各种形态结合,通过互联网渠道嵌入场景进行销售,例如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有效降低了个人及企业融资成本。
不过,虽然业务规模不大,但保险风险不小,去年侨兴债券一事给信用保证保险行业敲响了警钟。目前,我国的信用保证保险经营状况到底如何?风险何在?而在保监会公布通知条款之后,信用保证保险行业又将发生哪些变化呢?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占比较小
目前信用保证保险在财险公司中的发展还处于初级地位。《投资者报》记者从已发布年报的财险公司中观察到,人保财险、众诚保险、安信农业等险企并未将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收入单列一行,而是统一归类到其他险种,锦泰财险2016年保费收入排名前五的险企中,也并未出现信用保证保险的身影。
仅有永诚保险、鑫安汽车保险披露了信用保证保险相关数据,数据显示,2016年两家财险公司的信用保证保险保费收入均有所上涨,其中,鑫安汽车保险的保证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17万元,同比增长超3倍,不过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仅为0.04%。目前公司有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例、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主要为个人贷款及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提供保证保险。
永诚保险2016年信用保证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8%达4528万元,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约为0.7%。增速更快的是相同险种的赔付支出,2016年年报数据显示,去年永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赔付支出达到了681万元,同比增幅近100%,不过,记者并未从其官网发现相关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的足迹。
寥寥数家财险公司的信用保证保险状况或许并不能代表整个行业的情况,但可以从上述几家财险年报中看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在财险公司中占比确实不高,也并非保险公司发展的主要险种。
从承保利润来看,信用保证保险经营状况也并不太好,据媒体报道,今年前两个月信用保险承保出现亏损,亏损额达3亿元,而保证保险前两个月行业承保利润达2.6亿元,总体仍是亏损的。
经营逐步专业化
虽然不是财险公司发展的主要险种,但近两年来,财险行业强调差异化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作为一个细分专业领域逐步被重视,呈现出专业化经营的特点。2016年年初,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是我国第一家专业信用保证保险公司,去年全年,阳光信保保费收入达到了3003万元。
今年年初,众惠相互保险社正式获得开业批复,这也是我国首家开业的相互保险社,据了解,该保险社将以信用保险为产品特色,定位服务于小微企业,致力于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公司方面表示,将利用既有征信、大数据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前期主要布局物流、快消品等特定行业。
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信用保证保险的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特别是与互联网结合之后,信用保证保险嵌入各种场景,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公众比较熟悉的有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险、企业贷款保险、个人消费贷款保障等,覆盖了很多的领域和行业。
虽然目前信用保证保险占据着很小的市场份额,但风险是巨大的,一旦承保项目审核不严,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很可能面临巨额赔偿,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压力。例如去年年底侨兴债券一事,侨兴旗下两公司因私募债项目到期无法还款,导致作为保险方的浙商财险面临着上亿元的巨额赔偿,据《投资者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至少有十余家保险公司与P2P进行了履约保证保险方面的合作。
监管层重申风险
此次保监会点名,特别关注信用保证保险行业的风险实际上并非首次,2016年年初,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保险公司选择互联网平台、审核投保人机制、承保规模与公司实力等相匹配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去年年中,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证保险统计制度(试行)》,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进一步加强了对信用保险的治理。
此次,保监会又重申严控信用保证保险,意图何在?从细则来看,此次保监会着重关注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层风险的金融产品、各类收益权或债权转让质押变现、网贷平台融资等行为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一位保险公司的人士对《投资者报》猜测称,保监会此次更为关注的可能是P2P平台资金来源于个人投资者这一块的风险,“如果保的是机构投资者,可能不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以及社会风波,如果保的是个人投资者,那么,一旦有一款产品并未兑付就可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上述保险公司人士表示。
不过此前就有财险公司相关人士与记者沟通时表示,公司在防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风险上已有措施,例如规定赔付达到一定数额的,无论风险大小,都不会进行承保。
所以总体来看,自去年年初,监管这一块对于信用保证保险一直是收紧的,可以预想,往后财险公司在挑选承保对象时,将会更加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