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决定调整《中国保监会 保险 消费投诉情况通报》的口径和内容。通过调整,将提高披露信息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调整的原则一是全面客观。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的保险消费投诉,凡是符合《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8号)规定情形的,全部纳入投诉情况通报范围。二是直观明了。《通报》按照投诉类别设置了“涉嫌违法违规投诉量”和“合同纠纷投诉量”通报项目,针对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设置了“销售纠纷”和“理赔纠纷”通报项目,并增加相应图表展现投诉情况,直观反映保险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三是 多维度 呈现。除绝对量指标外,通过设置“亿元保费投诉量”“万张保单投诉量”“万人次投诉量”等相对量指标,客观反映评价保险消费投诉在保险公司业务中所占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