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6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采取退保金直接冲减退保年度保费收入的方式处理长期险非正常退保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被罚款40万元。
保监会网站显示,2015年3月至5月,保监会对中国人寿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发现从1999年至2014年,中国人寿采取退保金直接冲减退保年度保费收入的方式处理长期险非正常退保业务,其中2014年采用上述方式处理非正常退保业务的金额为6.1亿元。
由于中国人寿采取直接冲减退保年度保费收入的方式处理长期险非正常退保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正)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监会决定对其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