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东莞执行的大病保险制度对所有参保人都是一个标准,并没有专门针对困难群体的特殊报销办法。在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大病保险资金年度累计支付参保人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人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而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
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确定。比如,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参保人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支付6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70%。
目前,东莞的大病保险资金是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实行全市统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从今年起,东莞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原来的3.5万元降低到3万元。参保人年度内住院和特定门诊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累计支付参保人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人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
此次,市社保局调整东莞市困难群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减轻这个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调整办法,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调整为6000元,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8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85%。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比特困供养人员要高,为9000元,同样也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7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