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意见稿,最新一轮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于2016年底前完成。同时,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稿明确,此次调整将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调整以国家食药监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完善药品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