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后续政策做准备
113号文的背景是,保监会将对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即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不同类型的保险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应符合保监会关于产品精算、账户管理、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目前,保监会已经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后开业的人身保险公司,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都只能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业务,开业满一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保险业务。
自查范围广
文件显示,本次自查整改的范围不小,包含了产品精算、账户管理、业务管理的方方面面。
产品上,自查整改包括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和中短存续期保险的账户情况以及产品回溯和产品信息披露机制的情况。
比如,分红险应该单独账户单独管理、独立核算,账户管理和盈余分配要符合规定。万能险的单独账户资产也要单独管理、独立核算。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应采用同一结算利率,设立万能单独账户特别储备,向万能单独账户注资应符合规定条件。当万能账户实际投资收益率连续3个月小于实际结算利率且特别储备不能弥补其差额时,应按调整当月实际结算利率。
又如,投连险的投资风险应由投保人承担,保险公司不得承担投资风险、保证投资收益。
从监管部门下发的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上可以看出,此次需要报送的资料非常地详细。除了按照产品分类报送数据,还要求公司按照银行、个人、团体等业务渠道报送数据。
保险产品期限错配的情况,也涵盖在这次摸底的范围内。根据要求,保险公司要按照产品的期限,分5年以内的中短存续期、5年以上的中短存续期以及5年以上的非中短存续期产品,报送2015年、2016年的各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