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整治市场乱象,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对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监管。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销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以及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重点针对公司销售合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日常监管中采取多种调查取证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加快调查程序,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罚。
《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公司销售管理存在的10种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处罚,并对省级分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的监管措施。
这10种违法违规情形包括,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签订、变更保险合同;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指挥、决策、组织、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销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其他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
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对总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的监管措施。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进一步强化总公司责任,对因制度规定缺失、监督执行不到位、合规管控不力等原因导致销售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追究总公司相关部门和高管人员责任。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发生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对省级分公司相关高管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对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的公司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