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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销售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

2017-05-20 17:0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董禹含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北京日报

昨天,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整治市场乱象,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其中要求,人身险销售不得对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是否依法合规,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和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通知》列举了人身险销售存在的10种违法违规情形,包括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等。

  对于以上情形,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省级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的,保监会将对总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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