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中路保险原总经理张建军已经申请辞职,中路保险已任命杨敏为临时负责人。目前杨敏的临时负责人任职也已经超过原定期限。
据了解,中路保险于2014年2月获准筹建,2015年4月获准开业,其注册地在青岛,注册资本10亿元,其股东包括青岛国信、青岛啤酒等。
在经营方面,中路保险的成本也是居高不下,其2017年一季度综合费用率63.37%,综合赔付率73.95%,综合成本率达197.98%。有分析认为,成本率居高不下,如果投资盈利不是特别高,将会导致公司亏损,轻则影响影响偿付能力,重则长期亏损导致破产。
高层变动
据了解,杨敏于2015年12月起任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拟任副董事长,2017年2月13日起杨敏兼任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时间从2017年2月13日起至5月12日。
资料显示,中路保险于2014年2月获得保监会批准筹建,在其筹建批文上显示,中路保险的拟任董事长为王建辉,拟任总经理为宫英博。2015年4月中路保险开业,在开业两个月后,2015年6月保监会核准张建军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原筹建期的拟任总经理营英博转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不过,张建军任总经理的时间也并不长,从其任职资格获得监管部门核准通过至2016年12月29日他辞去总经理职务,其在中路保险的总经理任职也就一年半的时间。
目前中路保险最新股东包括:青岛国信发展集团、交运集团、青岛啤酒集团、青岛国信金融控股、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东亿实业总公司、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青岛长运集团等。单一持股比例最高的是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持股比例达20%,同时持股15%的青岛金融控股为青岛国信发展的全资子公司,而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是青岛市国资委全额出资的国有综合性投资集团。
此外,该公司的股东交运集团、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际机场集团等均为青岛国资委下属企业,中路保险的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国资委。
公开信息显示,杨敏曾历任青岛市工商局办公室、调研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书记(副处级),青岛市委组织部企业处副处级巡视员、助理调研员、经济干部处副处长、干部三处副处长、处长兼青岛市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副主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安全总监,也具有青岛国信背景。
按照保监会规定,临时负责人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在保险机构出现原负责人辞职或者被撤职,原负责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时,监管部门才允许保险机构指定临时负责人,以保证机构经营和运转的稳定。临时负责人的负责时间最长为三个月。
对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变动及下步人事安排,中路保险回应称,去年底,我公司原总经理张建军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2016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张建军辞去总经理职务;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有企业干部离职相关手续。按照监管规定,公司指定杨敏为临时负责人,并向中国保监会作了报告。2017年4月6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杨敏为公司董事;4月21日,公司董事会选举杨敏为副董事长。
对于临时负责人到期事宜,中路保险方面表示,公司正积极与保监会有关部门沟通,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同时,总经理人选也在选聘过程中。因我公司列青岛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根据国有企业干部管理权限,公司总经理人选最终由市委研究确定。目前,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正在进行有关工作。公司领导也正积极与上级沟通,有进一步消息,我们将及时披露。
成本“高烧难退”
中路保险2016年年报显示,2016年该公司总资产达到11.36亿元,净利润亏损0.16亿元,已经累计亏损0.5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53亿元。2016年综合费用率86.57%,综合赔付率86.65%,综合成本率345.21%。综合费用率和综合成本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其2017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保险业务收入0.71亿元,净利润亏损0.17亿元,净资产9.38亿元,综合费用率63.37%,综合赔付率73.95%,综合成本率197.98%。虽然成本率指标有所下降,但近200%的综合成本压力仍不容乐观。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表示,成本率居高不下,如果投资盈利不是特别高,将会导致公司亏损,轻则影响影响偿付能力,重则长期亏损导致破产。
对于综合费用率等问题,中路保险方面表示,一季度,综合费用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机构筹建、人力成本等固定支出较大,业务规模较小,造成固定成本无法摊薄。一季度车险费用综合费用率(偿付能力报告主要指标口径)为61%,略低于整体费用率。
中路保险指出,受行业核算特点决定,财产保险公司成立后普遍在3~5年后能达到盈亏持平状态,目前国内财产险行业竞争激烈,商车费改工作持续推进,盈利预测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
“相对于大型保险公司,小型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中处于劣势,为了提高效益,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一方面需要通过铺设机构、扩大经营区域来实现保费规模增长,另一方面还是要通过差异化和创新来降低成本,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路保险方面如是说。
而随着中路保险成立满两年,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开业两年后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在山东省以外的地区开设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