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两则新闻。
一,5月9日9时许,发生在山东威海陶家夼隧道的幼儿园校车车祸事故(以下简称“威海校车事故”),校车在隧道内追尾前车并起火,造成校车司机及11名3至6岁幼儿当场遇难,一名随车老师在5月12日经救治无效死亡。闻讯后,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和公安部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
二,5月11日,公安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通报威海校车事故初查原因,安排部署当前交通治理工作,内容具体详细。综合两则新闻以及海量的相关评论,引发笔者对遏制车祸和改善车险经营的深刻思考。
威海校车事故,再一次警醒世人,车祸猛于虎。作为研究保险的专业人员,笔者收集和分析了大量的车祸事故。在以往的研究中,校车事故多数发生在地理位置偏远、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车祸校车车况差、驾驶员安全意识差,而此次威海校车事故校车车况、路况相对更好,发生事故让人更加惋惜。对于不幸遇难的孩子们以及他们的家长、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遏制车祸,是公民个人和社会的期盼,更是管理者的责任。遏制车祸又离不开研究当前车险经营现状和改善车险经营对策的话题,因为保险是一种风险控制手段,保险行业是专门的经营风险行业,保险公司是以车险产品为载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经营主体。威海校车事故,是一面镜子,折射出当前车险经营和道路交通治理的短板。具体到车险经营来说,重视前端销售、忽视风险预防的现象依然存在;具体到道路交通治理来说,重视事故发生后进行问责、忽视事前通过技术手段防范的现象依然存在。
基于对威海校车事故以及众多交通事故的研究,为了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构建三道防线:
一是突出责任,完善制度,探索防范机制。制度建设是管长远、管根本的抓手,尤其是在当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时代,完善制度建设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是有针对性的完备的顶层制度设计,更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行为规范。按照现行的制度设计,往往会对发生一定程度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进行问责,但是这种问责是针对事故后,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现行的《校车管理规定》《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5号,2016年3月1日施行),校车应当安装行车记录仪,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并保持监控平台设施和终端设备完好。建议对未按要求安装行车记录仪校车所在的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进行问责,而不是等到校车事故发生以后。同时,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违规条款进行修订,增加道路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金额,倒逼道路交通参与人的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二是借助技术,提前介入,实时监控运行。在当前互联技术高度发达、智能手机高度普及的技术条件下,假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安装了监控平台、校车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及限速装置、运输公司也建设了相应平台,校车的实际运行速度,就可以发送到家长的手机,发送到学校校车管理人员甚至校长的手机上,发送到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手机上,关心关注校车安全的所有岗位或者人员都能够实时掌握校车运行的速度。威海校车事故中,司机和随车老师都在事故中遇难,对于校车事故发生前、发生瞬间的情况,无法通过当事人的描述来还原一部分事故真相,如果隧道没有监控设备或者监控设备不能有效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的难度可想而知。根据《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租赁校车的运输公司有责任建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有责任保持监控平台设施和终端设备完好。
三是创新机制,齐抓共管,构建保障网络。道路交通社会治理,涉及管理和经营多个方面。在管理层面,涉及交警、路政、保险监管、教育行政管理;在经营层面,涉及运输公司、学校、保险公司、高速公路业主等多个方面。为了管理和经营层面进一步沟通协调有效,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相辅相成的机制。从车险经营来说,建议进一步改革车险定价机制,将驾驶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情况植入车险定价的费率因子中,引导驾驶人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建议将投保车辆是否安装行车记录仪植入车险定价的费率因子,引导驾驶人主动安装防范风险的电子设备,提高车型的安全性。
在道路交通、运输、保险公司等机构或者单位各自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础上,相互之间交换信息。例如交警部门、运输企业将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的信息向保险行业共享,保险行业也将出险信息向交警等共享,最终建议以驾驶人员为单元的安全信息档案,形成多部门联动、协作的保障网络、
校车安全事关家庭的幸福,更事关国家的安宁和强盛。校车安全是诸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的机构之一,只有在一种健全的机制下,实现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才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才能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保险行业作为专门的风险管理行业,要回归行业本质,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