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愈来愈近,各行各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逐渐浮出水面,保险业也不例外。尽管监管层新规不断,但是销售过程中以夸大收益、偷换概念、以停促销等伎俩来诱使消费者购买的销售误导现象仍屡禁不止,保险纠纷屡屡上演。
伎俩1 理财型保险保本保收益
“银保产品理财一号限时限量火热发售,两年固定收益率4.635%,保本保息,欲购从速,该产品三年期,到期年化收益率至少可达5%。”
很多消费者在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大多会听到销售人员类似于上述的介绍。销售人员以“保本保息”的说法来吸引投资者,殊不知这些产品多数只是普通的万能险或分红险。
这些保险产品并非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其收益多为浮动的,只是投保两年或者三年后提取时不收取手续费用。
以万能险为例,其保底收益率通常为2.5%,分红险有最低的基础保障,但其分红并不确定,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
有些业务人员在销售时只强调投保人预期可获得的最高收益,或者以过往业绩来说明收益,而对于初期或者中途提取需要扣除大量费用等具体情况避而不谈,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近日,一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中使用的宣传材料就因标注“生命人寿银保产品理财一号限时限量火热发售,两年固定收益率4.635%,保本保息,欲购从速”的字样,其承诺收益等欺骗行为属违规,被罚款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治理,如今年4月1日即将实施的银保新规,除了对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出台进一步保护措施外,还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哪些行为应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
伎俩2 以停售为借口搞促销
“这款产品在目前市场上性价比很高,不过下月即将停售,有需求的要抓住时机。这款产品"不需要花钱消费"、所有的保险国家规定必须有一个主险和一个附加险。”
每个公司都有其畅销的产品,不过很多业务员也就此打起了招牌。“这款保险目前已经销售两年了,一直卖得特别好,产品保障全,而且分红也高,但很快这款产品就要停卖了。”近日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业务员就这样向客户大力推销一款儿童分红险。
事实上,在2008年新《保险法》实施前,有多家公司借大批产品需升级换代的时机,声称“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将停售”、“新品将提价”等说法来促销,而保监会随后明令禁止以产品停售进行宣传炒作。
去年11月,一家健康险公司因为电销业务中含有停售等虚假宣传而被保监会开出20万元罚单,其25个保单中存在以“不需要花钱消费”、“即将停售”、“所有的保险国家规定必须有一个主险和一个附加险”等不实宣传,同时,该公司还对保险责任做错误解释、对保单贷款等合同重要内容做虚假宣传。
尽管我国一直严格规定电销用语,并对其进行全程录音以便监听,但仍有许多误导以及造假行为存在,近日,北京一家专业代理公司因电销保险业务中用语不规范并冒充客户伪造录音而被罚。对此,有保险专家提醒,很多保险公司都借“停售”搞营销噱头,投资者购买保险切莫盲从,而消费者更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保险公司无权绑定附加险的销售。
伎俩3 用过往业绩来诱导
“以今年26岁的张先生为例,这款保险每年缴保费2万元,共缴费十年,保额为20万元,等到60岁将可以领取69.6万元,期间不仅可以实现资产翻倍,还可以获得重疾双倍赔付的保障。”
追求高收益是绝大多数投资者的目标,不少销售人员也以此来迎合投资者的心理。近日,保险公司专管员在银行为客户现场讲解产品时,因夸大一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收益,对投资者造成欺骗而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正如上文所说,对于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分红保险而言,分红险虽设有最低保证利率,在提供保障基础上,与投保人分享保险公司一部分的经营成果,但分红并不确定。
一位银保销售人员还称,从过去两年投资客户获得的分红来看,一万元每年可以拿到600元分红,这相当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两倍。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保险过往分红业绩并不能说明未来的投资收益,分红是与保险公司未来的盈利挂钩。由此不难看出,分红险每年都具有不确定性。而产品宣传演示仅仅是一种假设和演示,预期收益并不等同于到期的实际收益。
不过,在很多分红险推介活动中,销售人员大都以高档红利来演示(产品红利演示分为高中低档),从而增加产品的卖点,这样一来人们对其收益的预期提高,更容易引发纠纷。上述所称每年缴费2万元,等到张先生60岁时,最高档的红利约35万元,中档红利约16万元,而低档只有约5万元,可见中高低档红利之间的差距之大,即便是低档分红也不是真正可以确定拿到的分红。
伎俩4 混淆视听生存金变利息
“您还在烦恼孩子的红包怎么存吗?新春存钱好方法现在登场! 买长期寿险,每月存100元,即存1200元/年,隔年返利息700元,存2400元/年,隔年返利息1400元,多存多得!”
当保险营销员以这样的方式推销时,是否会觉得很诱人呢?买保险不仅有保障还能得利息,很多消费者也许会觉得这确实是个一举两得的好产品,于是不假思索地买下了。然而,消费者不知的是,营销员所指的“利息”其实就是这款保险按照条款应该给付投保人的“生存金”,并不是额外给予的红利,更非利息。
通常而言,消费者若买了一款长期寿险,并在缴满一定时期后可以领取生存金的保险产品一般有分红险、万能险、年金类保险等,是以投保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并不是保险营销员宣传所说的额外“利息”。
事实上,将保险分红、生存金等行业术语与银行所用的“利息”相混淆,是保险营销员常用的拉拢客户的手段,但这种做法早就被监管层视为销售误导,禁止保险营销员介绍某种保险产品时使用“存”、“利息”、“存款自由,取款自由”等词语和字句,套用银行储蓄概念并与银行储蓄做不当比较。
伎俩5 网销保险积分也算收益
“公司在淘宝网推出抢钱活动喽!e理财万能险的预期收益率高达7.12%,不容错过!”
这是去年“双11”期间一家保险公司主推的一款万能险产品,预期收益率高达7.12%,较高的收益率也引来了不少消费者的追捧。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高收益的背后却往往暗藏玄机,涉嫌误导,因为这款e理财产品7.12%的预期收益实则是由“年化收益率5.32%+每1000元送1800个集分宝”组合而成的,而将赠送的集分宝归入保险产品的收益,显然有误导虚增收益之嫌。
事实上,以集分宝等形式虚增预期收益并不鲜见,此前另有保险公司在淘宝网上卖出的一款高收益万能险还打出了“买保险送全年彩票”的旗号,其预期收益就是由“年化收益率4.8%+0.4%集分宝+最多送全年156期双色球彩票”形成的,同样是将集分宝和双色球彩票的现金价值加入到保险的预期收益当中。
对此,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认为,将集分宝纳入保险预期收益实则是诱导投保人购买的行为。一位保险业内专家也指出,目前万能险的平均收益率大概在5%-6%之间,而上述两款产品却人为地将集分宝和彩票的现金价值算做保险产品的预期收益,会误导很多消费者只追求其中的高收益,忽略了其预期收益的真实性。
伎俩6 避而不谈犹豫期
“这款投连险不仅收益高,而且年缴保费还比其他家保险公司便宜,真的是业内超值的保单,根本不需要犹豫,不如赶紧购买吧!”
某些保险营销员为了将保单卖出去,在推销一款理财型保险产品时,往往将产品的高收益作为介绍的重点,但对于保单的风险,保险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却并不告知,其中故意规避告知犹豫期成为保险营销员销售误导的一大阵地。
而这种故意规避犹豫期的做法也致使消费者在犹豫期内都忽略了保险可能存在的风险—退保时所缴的钱反而缩水一半,竹篮打水一场空。事实上,除了短期的意外险,所有的人寿保险都有一个长达10天甚至15天的犹豫期,在这个犹豫期内,要是顾客对所买的保险有任何不满意,都可以无条件退保并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取回已缴纳的全部保费。
监管层也要求保险营销员必须对犹豫期、保险责任条款等重点项目详细告知消费者。《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尤其是重要条款、免责条款,其内容要向投保人进行解释说明。而犹豫期便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据了解,去年保监会就对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广东、四川等5家分公司相关销售人员在电销过程中未明确提示犹豫期内可以享有的退保权益、正确告知保险范围一事开出了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