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改〔2017〕138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4〕78号)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报送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2016年度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
请上述公司认真整改,严肃对待信息报告工作,改进内控机制和审批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于2017年6月5日之前向保监会提交整改报告。
请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非保险子公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做好非保险子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和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确保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时性。
中国保监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