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保监会官网获悉,5月19日,保监会组织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工作会议,保险公司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整体情况出炉。其中,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在参加评估的170家保险公司中,5家公司被评至C、D级,较2016年四季度增加了2家。
C类和D类公司增至5家
保监会官网显示,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在参加评估的170家保险公司中,A类公司94家,占比55.29%;B类公司71家,占比41.76%;C类公司3家,D类公司2家,合计占比2.9%。
2016年第四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均位于A类和B类等级,位列C类和D类的风险较高公司仅有三家。
保监会官网数据显示,一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1%,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9%、230%和330%。保险业资本实力持续提升,全行业实际资本3.4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1899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到2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794亿元。
保监会最早于2009年开始建立以季度为基础的风类监管评级制度,尝试对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价,将保险公司从好到坏分为ABCD四个等级。
A为风险最低,D为风险最高。根据评级结果,保监会将在市场准入、产品管理、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等方面对四类公司进行差别监管。
根据偿二代实施总体安排,保监会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今年8月份,各家公司开始报送资料。
近日,在保监会举办的全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培训班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未来一个时期,要启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二期工程,重点填补制度空白、修订现行规则、加强审慎监管协调。同时,保监会将通过加强对难以资本化风险的监管、强化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偿二代”的实施。
两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监管线
此次未公布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具体情况,公开资料也需要等到今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才能体现。
从一季度末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来看,两家中外合资险企新光海航人寿与中法人寿不达标。新光海航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均为-205%;中法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均为-277%。
资料显示,新光海航人寿成立于2009年3月份,2016年签单保费为1.08亿元,总资产为7.52亿元。
从新光海航人寿今年一季度经营指标来看,其保险业务收入为2265.79万元,净利润为-2141.88万元,净资产-14616.34万元。签单保费占前三位的产品均为分红险。
针对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新光海航人寿表示,就现阶段偿付能力状况,公司管理层已经多次向监管机关进行汇报,同时正积极采取措施,以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相关风险。
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协助推动股权转让,公司于2016年第四季度推动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议题进行磋商,并作出股权转让决议。二是再保险安排。公司对现有产品进行再保险安排,通过办理再保险,降低对最低资本要求,增加实际资本。三是投资管控。公司采取了高现金比例,低权益投资比例的投资策略,以确保公司资产稳健及流动性。四是费用管控。公司已经减少营销费用及日常开销,并暂缓执行非紧急、必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五是持续监控。公司目前定期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
2016年11月16日,新光海航人寿发布公告称,其原有两大股东海航集团、新光人寿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50%、25%股份。相应股份则由深圳市柏霖资产、深圳光汇石油集团和深圳市国展投资3家公司接手。转让后,柏霖资产将持有新光海航人寿51%的股权,而台资股东新光人寿持股25%,降至第二大股东,深圳光汇石油集团和深圳市国展投资分别持股14%和10%。不过,上述股权转让要待保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拟入股股东方对公司的增资安排尚不能确定。
据悉,新光海航人寿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实际控制人一栏中,两家股东仍为新光人寿与海航集团,股权各占50%。
中法人寿的2017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一季度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为1.5万元,亏损2100万元,净资产为-2633万元。目前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一季末持股比例分别为50%、25%、25%。
中法人寿表示,进入2016年三季度后,经营活动的收入不足以弥补支出,目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缺口依靠投资资产的赎回变现进行补充,本季度净现金流整体大于0,未出现流动性风险;长期来看,在无新业务现金流入的情况下,预计公司可变现资产将会被逐渐消耗,公司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原标题: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C类和D类公司增至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