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简女士遭到恙虫叮咬后患上“恙虫病”,住院八天后不治身亡。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双方就简女士是“意外身亡”还是病故各执一词。保险公司认为,女工所涉险种为意外险,但简女士是因为自身抵抗力低下,被恙虫叮咬后急性传染病才会死亡,因此属于病故;而简女士家属则坚持,没有被恙螨叮咬简女士就不会患病,正因为被叮咬这一意外才导致了简女士身亡。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应当如约理赔。
事件:她遭虫叮身亡保险公司拒赔
简女士是某物业投资管理公司的一名员工,平时从事绿化工作。2016年5月29日,简女士被恙虫叮咬,到医院进行治疗。同年6月6日,简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从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显示:死亡原因为重症恙虫病。住院期间,简女士实际支出医疗费用共67357.6元。
简女士死亡后,其丈夫冯先生听说简女士所在的公司为简女士购买了3项保险:保额为20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万元的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补贴标准50元/日的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
而根据保险协议,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就应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
2016年6月17日,冯先生及子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方面给出的说法是:简女士的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作出了拒赔处理。
无奈之下,冯先生及其子女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2016年10月27日,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简女士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感染恙虫病,属于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应进行赔偿,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共计25.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