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今日公布对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江西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2015年至2016年期间,农银人寿存在费用报销记载事项与实际不一致、团险业务虚列绩效、保单未按要求回访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一、费用报销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时任农银人寿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郭莹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团险业务虚列绩效。时任农银人寿江西分公司团体保险部副经理贺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保单未按要求回访。时任农银人寿江西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副经理王小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江西保监局对农银人寿江西分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费用报销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团险业务虚列绩效等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农银人寿江西分公司罚款18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郭莹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决定对贺娟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上述保单未按要求回访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农银人寿江西分公司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罚款;决定对王小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