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今年将继续开展“亮剑行动”,保持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保险公司切实改进保险服务,筑牢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5月15日,保监会印发《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着力整治因营销失信、数据失真等市场乱象造成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保监会表示,今年将继续组织各保监局,针对销售误导、客户信息真实性和小额理赔服务情况,对近两年保险消费投诉考核排名靠后的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业务和交叉领域的监管,在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基础上,将违规销售行为的检查对象延伸至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规范中介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
《通知》明确了此次“亮剑行动”专项检查的三大重点。
一是重点打击保险销售欺骗、隐瞒行为。检查重点为保险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在开展保险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行为。从通知内容看,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作虚假宣传,以其它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而损害其合法权益,以“叫停返还型健康险”“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为名的违规“炒停”行为,以“商业车险改革后保费增加”为由欺骗消费者提前续保商业车险的违规行为等。隐瞒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告知责任免除、特别约定条款、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万能保险投连保险费用扣除情况等。
《通知》要求重点检查人身保险公司的新型保险产品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电话销售业务。同时,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对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检查内容还应包括是否配备专业、完备的电话销售系统,是否有完善的电销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禁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等。
二是重点整治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不真实问题。检查重点为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投保人姓名/名称、被保险人姓名/名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及银行账号等重要客户信息是否存在缺失、虚假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篡改客户信息等行为。
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检查内容还应包括是否存在私自将客户保单退保获取退保金、冒领生存金以及伪造客户签名、印鉴将客户保单质押贷款套取资金等行为,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检查内容还应包括是否未经客户允许擅自批改保单等行为。
三是重点核查保险公司对《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贯彻落实情况,整治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多、告知不到位、时效不及时等理赔难问题以及小额理赔数据不真实问题。
《通知》还明确提出,对查实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并强化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透过问题追根溯源,查找监管短板,建立行业标准,在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机制上下功夫。
保监会表示,将持续向社会公布“亮剑行动”中发现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加强消费风险提示,警示震慑保险公司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