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昨日对外宣布,在我国预期寿命显著提高的大背景下,我国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人身险行业的基石,生命表的更新升级,将在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现金价值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尤其将引导人身险公司回归保障本质,以及更加重视均衡的利润结构。
生命表又称“死亡率表”,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年龄及不同年龄人群的生存概率和死亡概率,是人身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费率制定时,较重要的一个参照条件。目前行业使用的第二套生命表是2005年底发布的,十多年来人口死亡率发生了明显变化,预期寿命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保险产品类型日益多元,原有的生命表已难以满足产品精细化定价的需要,编制一套新生命表的需求愈发迫切。
多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直言:“生命表的更新升级,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在保险精算领域的整体实力与能力。”2014年,保监会牵头启动了我国第三套生命表的编制工作。
据保监会方面介绍,第三套生命表所用样本数据量巨大,共收集了3.4亿张保单、185万条赔案数据,覆盖了1.8亿人口,样本数据量位居世界第一。同时,成果上也有多处创新,首次编制出真正意义上的养老表,并针对不同保险人群的特点编制出三张表,进一步满足了精细化定价和审慎评估的需要。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人身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率时,可以参考第三套生命表提供的数据,作为确定预定死亡率的依据。保险公司也应加强自身经验数据的积累、研究与开发,不断提高产品科学定价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不过,生命表的更新升级,并不能简单地与保险产品保费变动画上等号。据业内人士介绍,按一般原理,新生命表启用后,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养老险费率可能会提高;而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费率相对降低;两全寿险受生命表变动的影响则较小。
但这只是从原理上推导,因为影响人身险产品的定价因素,除了生命表之外,还包括利率、公司费用、退保因素等,死亡率只是其中之一。一家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告诉记者:“新生命表实施后,各人身险公司不一定调整费率,因为每家公司都有自己在计算死亡率方面的经验,有不同的核保政策、不同的目标市场以及理赔政策。况且,在新生命表出来之前,人身险已经实施了费率市场化改革,而且大部分人身险公司已经在准备金评估时考虑到了近年来死亡率、疾病发生率方面发生的变化。”
此外,在业内人士看来,新生命表的出炉,还有望促使人身险公司更加重视均衡的利润结构。因为,从国际经验来看,真正均衡的人身险盈利模式应是“三差鼎立”结构,即除利差产生收益外,费差、死差也会实现盈利。但目前国内大部分人身险公司普遍依赖利差这一盈利模式。“新生命实施后,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人身险公司尤其是以上市险企为主的大型人身险公司的死差收益,有利于公司利润结构更均衡,有利于在利率、投资等风险叠加时,避免业绩的大起大落。”
其实,站在更高层面来看,生命表的更新升级,还有更加重大的战略意义,即贯彻“保险业姓保”的战略举措。为圈内人所熟知的是,风险保障是保险行业的主业和安身立命所在,具体到人身险领域,就是要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生老病死残”等保障服务,而这些保障功能的定价均有赖于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保险发生率表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