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期发布了《关于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16年四个季度和2017年第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自查工作根据《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要求,核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数据错误、不按规定报送数据等问题,以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保险公司增强合法合规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夯实行业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基础。
根据《通知》,此次自查主要包括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IRR)、信息披露五个方面,各公司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原标题:保监会要求险企自查偿付能力真实性 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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