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6日讯 云南保监局昨日公布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三项违法行为,一是编制虚假报表,二是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连续性,三是变更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未报告。
云南保监局表示,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决定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第三项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决定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云南保监局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4万元,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