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核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着力整治数据造假等问题,近日,中国保监会决定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要求保险公司本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16年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偿付能力数据自查内容,主要分为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五个方面。
保监会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根据要求,保险机构应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应准确理解“偿二代”监管规则,对可能影响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的情形全面排查,查找风险点和薄弱处,对问题不隐瞒、不回避,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整治工作。根据保险机构自查情况,对迟报、瞒报、不按规定报送报告的公司,保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将其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对象。
此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全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培训班上表示,面对复杂而严峻的风险防范形势,要充分发挥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作用。未来一个时期风险防范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发挥监管合力,积极稳妥处置潜在风险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其中一项重点工作是加强对难以资本化风险的监管、强化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