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再次迎来“减负”喜讯
根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从今年7月1日起,保险业监管费将暂免。这意味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都将从中受益。
有业内人士以2016年的产、寿公司合计资本金6826亿元和保费收入30959亿元,乘以0.4‰的比例,粗略算出,这项政策施行后,保险公司整体上一年至少可少缴15亿元。
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指出,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
会议明确提出,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取消监管费无疑是好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朱俊生教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负担有所减轻后,直接有利于盈利。相比保险业,银行业由于资产规模大,省下的监管费用会更多。
费率逐年下调
据悉,保险监管费从1999年1月1日起征收,此后几乎每三年都要进行一次调整,监管费也从最初的2‰下调到0.4‰的水平。
1999年发布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保险监管费被定义为是维持保监系统开展日常工作的经费开支,只不过并非来自财政拨款,而是来自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缴纳的行政性费用。
根据保监会网站2016年1月29日发布的公开信息,保险业监管费由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两部分组成,每年的7月15日至7月31日缴纳当年的保险业监管费。
在机构监管费上,对各类保险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按照营运资金)的0.4‰收取,其中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每年每家不超过200万元;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的1‰收取,每年每家不低于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保险中介集团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的0.4‰收取,每年每家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按照每年每家2万元收取。
在业务监管费上,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6‰收取;对意外伤害保险、除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8‰收取;对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4‰收取。其中,对于在会计核算时,区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分拆处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不确认为保费收入的部分(涉及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变额年金和非寿险投资型等业务),按照年度销售额的0.4‰收取。此外,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年度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4‰收取。上述自留保费是指保费加上分入保费减去分出保费。
一年少缴逾15亿
监管费对保险公司而言,究竟是怎样的一笔支出呢?
朱俊生指出,机构监管费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取,免缴的资金并不多,但是业务监管费如果取消,对保险公司而言金额却相当可观。
记者注意到,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的缴费比例按照公司性质、险种不同有所区别,最低比例为0.4‰。
有业内人士以2016年的产、寿公司合计资本金6826亿元和保费收入30959亿元,乘以0.4‰的比例,粗略算出,这项政策施行后,保险公司整体上一年至少可少缴15亿元。
虽然保监会没有公布每年具体的保险监管费用数额,但从近年来行业保费增速的突飞猛进可以看出,18年来收取的这笔费用累计已经超过数百亿元。
在采访过程中,有保险公司人士对记者坦言,“监管费调整了几次后,现在终于被暂时免除了,这看似是好事,但是具体能免除多久?还会不会恢复征收这是大家最关心问题。”
按照1999年发布的通知解释,征收的业务和监管费被暂时纳入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支出由保监会按照财政部批准的计划以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调整监管费不是保监会决定的,一切都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在决定。在2008年、2010年和2014年,曾三次下调费率,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重新核发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费的收费标准。这次是暂免征收,之后如何调整尚需进一步观察。”但朱俊生表示,未来肯定需要结合之前调整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化的调整机制。
另有保险公司表示,如果未来会继续征收,至少要将这些资金的监管透明化,让缴费者知道缴纳的这些资金到底去哪了。
一位精算师对记者指出,保险公司每年缴纳的监管费在15亿元左右,而每年支出不到10亿元。根据保监会公开数据,2007年至2017年保监系统预算支出总计为85.4亿元。
(原标题:险企监管费1年免单或超15亿 费率逐年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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