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养老保障需求。
会议确定,一是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差异化养老保障,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长期护理等养老保险,建立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二是确定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兴办养老机构。三是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切实防控风险。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曹兴权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养老保险经营属市场行为,其经营遵守市场逻辑,国务院的政策具有改善经营外部环境的效果。
“具体来看,支持发展意外伤害、长期护理型保险的政策,将从成本上激励保险公司开发和经营此类保险产品的积极性。而鼓励保险公司办理养老机构,一方面为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运用拓展了渠道,另一方面也打通了实物支付型保险产品经营的市场通道,可以预期,今后市场中可能出现实物支付型的护理保险,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以提供护理服务的方式支付保险金。”曹兴权认为,除此之外,个税递延支持政策具有鼓励投保人购买养老保险产品的效果。前两项政策在养老保险市场中属于供给激励,后一项则属于需求激励。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高永安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是可以刺激消费,扩大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水平,对养老生活期待较高的人可以多买。服务型养老保险,可能是商业养老保险的突破点。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商业保险更灵活,可让个人自主与保险公司协商决定,缴存比例也比较多样,可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支出、养老补助等优惠政策可以支持助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此外,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投资品,有助于增加居民投资渠道,利用好可以增加社会稳定,总体来看,发展前景较好。
(原标题: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工资收入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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