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国新办举行吹风会,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对《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针对《意见》当中提到要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黄洪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在财政部的带领下,与其他相关部委共同配合,共同努力,尽快将方案制定完成,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希望能够尽快实施。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
黄洪表示,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指向十分明确。目前,开展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机和条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备。
据黄洪透露,保险业已经基本做好了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前期有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这项试点政策的基础,充分总结了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试点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在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上,保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了准备工作。
一是在监管规制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二是在对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方面,有了一个初步的示范条款;三是在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信息技术保障方面,中国保险信息技术公司已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信息系统。所以,一旦政策出台,保险业就可以比较有效地衔接这项政策的落地。
黄洪指出,从国际经验看,实行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在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个阶段的前后来推行这样一项政策。“我们国家2016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了8000美金。应该讲,从经济基础来看,国内已经基本具备。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有了一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这是经济基础。这个经济基础也就决定了推行这项政策的试点条件已具备,时机已基本成熟;从法律制度建设来看,这几年,各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都在全面推进,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比如现在也正在推进保险法的修订工作。现在财税的法规制度建设,包括税收政策改革也在同步推进,这些法规制度的建设为推行这项政策提供了一个法制基础。”
然而,考虑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黄洪表示,这项制度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税延养老的经验,也要充分适应中国的国情。
正是基于这些考量,所以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在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过程中,采取既积极又审慎的态度。
黄洪进一步表示:“所谓积极,就是要积极加大政策设计的进度和力度;所谓审慎,税延型的养老保险,在中国来讲是一项新生事物,有很多具体问题,比如说目前国内的税收征缴,主要是企业代扣代缴,而自由职业者是个人缴税,这些都是很现实的具体问题。这项政策在财政部的牵头下,保监会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调研论证,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方案正在制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