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资金〔2017〕135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监发〔2012〕9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投资计划投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重大工程,且偿债主体具有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可免于信用增级。
二、债权投资计划投资“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中国制造2025》、河北雄安新区等国家发展战略重大工程的,注册机构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及注册绿色通道,优先受理。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监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