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应尽快设立全国巨灾保险基金,通过税收减免等手段,调动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的积极性,并抓紧实施国内巨灾数据库的建设和巨灾风险模型的开发。
巨灾保险制度尚存不足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巨灾保险在防范体系包括灾前防御、灾中应急响应、灾后重建与防御等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仁江表示,当前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巨灾发生后主要还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构筑,我国保险赔付占巨灾损失比重明显偏低,尚未到3%。
“同时,巨灾风险分散能力较弱,巨灾保险产品供给短缺、规模较小,巨灾风险转移方式较单一,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健全。”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临江解释说,目前国家财政救济为主和社会捐助为辅的事后补偿模式存在财政负担重、资金使用效率低、救助不及时、补偿程度较低等问题。
“此外,直保公司对巨灾风险管理也存在多方面的缺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陈森指出,第一,一些公司在定义风险偏好时,对于经营方面只是定性的说法,缺少应对方案;在正常严谨下要有风险应对能力。第二,对于通过风险偏好和定量标准,导出公司整体巨灾风险的一个容忍度方面尚不完善;第三,巨灾保险模型还未建立。
呼吁设立全国巨灾保险基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王和指出,巨灾风险要依靠科技支撑,要建立巨灾风险数据的采集标准。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在2009年就已颁布,但在执行过程中数据标准不规范,因此要夯实科技基础。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建议,巨灾风险要依靠科技支撑,建立巨灾风险数据的采集标准。只有建立高质量的数据库和数据模型,才能做出高质量的巨灾风险评估。
“要解决这个难题,技术固然重要,但观念更重要。”王和认为,一定要把巨灾保险定位成一个公共产品,一味地强调用市场化机制来做巨灾保险是做不好的。
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呼吁,一是中央财政拨付一定的启动资金,尽快设立全国巨灾保险基金;二是通过税收减免等手段,调动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的积极性;三是抓紧实施国内巨灾数据库的建设和巨灾风险模型的开发;四是发挥巨灾保险的服务优势。
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副司长韦开波建议,第一,加快立法工作。要在相关的立法中确立地震等巨灾保险制度,明确政府、保险公司等各方面的职责,规范巨灾保险的操作;第二,完善地震保险体系构架。在财政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巨灾保险体系非常必要;第三,深入开展技术性研究工作。下一步成立中国地震风险保险实验室,加强地震系统和保险行业的科技合作,为建立完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张仁江建议,未来一是建立巨灾数据库,包括地理空间数据库、社会经济数据库、巨灾损失数据库、巨灾风险地图数据库等。未来可以进一步开拓灾害数据、科研数据、社会经济数据等外部数据资源,逐步丰富完善数据来源,构建行业数据库;二是建立巨灾模型。未来应共同研发适用中国本土的地震、台风、洪水、农业等巨灾风险评估模型,开发巨灾定价工具,提升巨灾风险的管理能力;三是推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四是开发巨灾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