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偿二代”(第二代偿付能力标准)考核的重压之下,不少保险公司纷纷通过增资方式,以提高偿付能力。
险企融资渠道多样化已成为行业常态,从另一个方面看,险企已经意识到增资并非解决偿付能力的根本所在,还有比这更重要的手段。
据《投资者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29日,已有中邮人寿、幸福人寿等9家险企获批总计129亿元的增资,还有中法人寿、中韩人寿、中华联合人寿以及长城人寿等4家险企已在中保协披露了总计83亿元的增资方案。记者发现,上半年险企的增资方式还是以股东直接注资为主。数据显示,幸福人寿增资金额最大,达到了41亿元,其次是中邮人寿,增资金额为20亿元,上述两公司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金均迈入百亿大关。
另外,建信人寿在上半年也进行了融资,但并非股东直接增资。今年4月份,其在香港市场发行5亿美元核心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票面利率4.5%,由此可以看出,险企增资的方式正在往多元化方向发展。
不过《投资者报》记者也注意到,与去年同期20家险企总计增资469亿元相比,而今年的保险行业,无论是从增资险企的数量,还是从增资总数额来看,都出现了明显降温。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大多数险企已经习惯了“偿二代”体系下风险管理的节奏。同时,从另一个侧面来看,险企已经意识到增资并非解决偿付能力的根本手段,加强内部管理,平衡及严控风险等举措更为重要。
多险企紧急增资
据《投资者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股东增资数额排名第一的险企是幸福人寿,共增资41亿元,而这已是4个月内,幸福人寿进行的第二轮增资,增资总额高达70亿元,两轮增资后,幸福人寿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01亿元,迈入百亿元大关。据公开资料显示,幸福人寿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北京,股东包括信达资产、三胞集团、陕西煤化等。在2007年到2014年8年间,幸福人寿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其累计亏损额高达30亿元。直到2015年,得益于万能险业务的大力发展,公司才实现3亿元的净利润,2016年,由于监管对于万能险调控及投资市场的不景气,幸福人寿净利润出现断崖式下跌,仅有0.27亿元。与其他激进型险企相似,去年四季度末,幸福人寿偿付能力告急,综合偿付能力仅有106%,已逼近100%的监管红线。
虽然看上去,幸福人寿去年净利润状况并不良好,但股东对于已开始盈利这家险企显然充满信心,以至于持续进行大额增资。今年3月,幸福人寿获得41.2亿元的增资,均由现任股东出资,增资完成后,大股东信达资产持股比例未变,仍为50.995%,小股东如奇瑞汽车等,股权比例则有所上涨。幸福人寿方面此前曾对媒体表示,增资完成后,公司将重点发展期交型产品,并着重建设个险渠道。
此外,中邮人寿在20亿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金正好迈入百亿元大关。截至今年一季末,中邮人寿偿付能力达152.2%,环比下降78个百分点。据其官网数据显示,增资完成后,公司此前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作为一家邮政办的险企,成立之初监管层就希望中邮人寿能够依托中国邮政邮银网点优势,进行特色化发展。2014年启动期交“百亿工程”以来,通过研发适合邮银渠道销售的期交产品,公司期交业务发展迅速,中邮人寿对《投资者报》记者出示的一份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份,累计期交保费收入达340亿元,年增幅达217%,占比达46%。
在过去一年,保监会一直强调“保险姓保”,中邮人寿方面也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公司致力于在邮银渠道为客户提供全覆盖的保险保障,目前开发销售该类产品达16款,已经建立了满足各类客户人寿保险、养老保险、重大疾病等需求的全功能产品体系。
今年上半年,还有复星保德信、德华安顾、新华养老、中荷人寿等企业进行了数额不等的增资,对提高偿付能力、拓展业务经营等后续发展均能起到积极作用。
融资渠道多样化
险企融资渠道多样化已成为行业常态。上半年,建信人寿还发行了5亿美元(约34亿元人民币)的债券,票面利率为4.5%。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末,建信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50%和105%,虽然仍处于监管线之上,但确实需要补充资金。
由此看来,虽然目前股东出资依然是险企融资的主要渠道,但显而易见的是,险企融资渠道开始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包括发行债券、盈利累积、保单证券化等均成为险企融资方式。
2016年上半年,平安人寿、富德生命人寿、长安责任保险3家公司就通过发行补充债券融资共计185亿元。
据了解,险企发行债券的门槛并不高,只要符合具有连续经营超过三年、上年年末未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等条件,保险公司就可申请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而以上条件大多数险企均能满足。
监管进一步收紧
2017年是保险行业实施“偿二代”的第二年,第一季度整个行业表现良好。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一季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1%,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就在近期,保监会更是重拳出击,整治偿付能力乱象问题。今年6月5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表示,自查内容涉及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信息披露等5方面,具体包括金融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增值是否合理等。
此外,对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的财险公司,保监会对其偿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期,保监会还起草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表示,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低于这一标准的险企,应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并必须在偿付能力满足要求后才可开展新的信保业务。
(原标题:上半年9险企紧急补血129亿 耐人寻味的行业格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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