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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一大波利好来袭 税延养老险年底前试点

2017-07-05 09:19  来源:财经365综合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财经365综合

导语: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意见》透露出一系列重大实质性利好信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具体看看有哪些利好!


“商业养老保险”定义延伸


在国内,商业养老保险泛指“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长期人身险”,多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体系的二支柱形式存在。但从《意见》全文来看,对商业养老保险做了更广泛的定义,即延伸至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以及更广义范围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将商业养老保险提至如此高度,目的是进一步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市场,这与我国日益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不无关系。根据《意见》规划,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供给与服务将会扩大丰富,包括分别针对个人、家庭、企业的商业养老保险需求,开发探索个性化、差异化的细分险种及服务。

其中,明确辅以财税支持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被寄予激发商业养老保险巨大需求的厚望。值得一提的是,试点首次有了明确的官方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启动试点。根据一周前的进展信息,保监会正在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加速制定方案,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将尽快实施。

进一步了解到,试点初期或不限于上海,而是在多个城市同步铺开,力度大于此前预期。产品定位上偏向于契约型;税收递延模式或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据相关保险公司内部测算,若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


拓宽境内外投资范围 撬动增量资金入市


梳理《意见》全文来看,一方面,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以多种方式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另一方面,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

据悉,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包括三大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层面)、企业/职业年金(企业层面)属于第一和第二支柱,目前已经实现了市场化投资运作,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层面)作为第三支柱在政策的推动下也将启动市场化之旅。

为推进安全稳健运营,《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范围进行了拓宽。

《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推进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具体来看,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

至于备受关注的资本市场,《意见》明确将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依法有序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投资,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规范有序参与资本市场建设。而随着将来产品供给、投资范围的扩大延伸,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无疑将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同时拓宽了境外投资范围。多家养老险公司人士表示,“一直以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限于境内投资。而根据我们的理解,这次将适当放开境外投资。”《意见》明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将审慎开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具体模式是,支持通过相关自贸区开展境外市场投资,有序参与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主导的投资项目,更好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

商业养老保险 文章配图 图文无关


参与社保基金运营迎曙光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提及“研究制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政策”。一旦政策落地,意味着保险公司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不久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开启市场化运作,共有6家保险机构入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据业内人士透露,从可委托市场运营的资金量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3.5万亿元,预计委托市场机构的可能达到万亿元。

“目前管理社保基金规模最大的投资管理人是基金公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果能参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意味着多了一个利润来源。”在业内人士看来,社保基金积累周期长、保值要求高,与保险资金的风险偏好、投资策略基本一致。“商业保险公司尤其是养老保险公司可将其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经验,较好地移植到社保基金领域,即坚持绝对收益基础上的相对收益,形成较稳健的投资风格。”


王绪瑾: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7月4日表示,随着我国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我国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越来越突出。《意见》明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表,鼓励更多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通过市场杠杆的撬动,把人们购买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这不仅关系到个人,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王绪瑾表示,一个稳健的资本市场必定要有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做后盾,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其资本市场有三分之一的资金来源于保险资金。商业养老保险得到发展,对于寿险公司来说是重大利好,而寿险公司的良好发展将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商业养老保险金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提倡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不仅有助于壮大A股机构投资者的队伍,也带来了理性投资理念。另外,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长期负债的特征,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

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作为“养命钱”,为达到双赢的目的,在鼓励其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同时,我国还需配套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法制,确保经营者依法经营,监管者依法监管。另外,养老保险资金作为投资方还需做好风险评估,有效防范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稳健运营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详细解读了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黄洪说,从国际上看,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上一般采取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养老责任的体系,也就是业内常说的“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发起并承担责任,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一般由企业发起,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建立的完全积累制养老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是重要组成部分。

他表示,在我国养老“三支柱”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但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很小,难以满足公众养老保障需求。

商业保险机构有哪些用武之地?黄洪认为,商业保险机构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并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监管部门将引导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业养老保险,逐步建立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他说,在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商业养老保险要发挥生力军作用。

对于业内关注的产品设计问题,黄洪表示,要坚持“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设计原则,产品要透明、可选择,老百姓投保缴费、产品收益、保险公司收费等信息可随时查询,防止销售误导。

“保险业已经基本做好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黄洪说,在监管规制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在示范条款方面,有了一个初步的示范条款;在信息技术保障方面,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信息系统。

他说,一旦试点政策出台,保险业能够比较有效地衔接政策落地实施。

“我们将从强化资质管理入手,设定较高准入门槛。”黄洪说,保险机构要经营商业养老保险,首先要看精算技术和人才储备符不符合要求,投资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偿付能力,以及股东可持续增资能力等也尤其重要,保监会将综合评估,确保资质过硬。

资质是敲门砖,进入到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保险机构,无论产品开发还是资金运用,都不能突破市场规则,监管制度建设必不可少。

黄洪说,要把握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准公共产品的特征,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稳健运营,逐步形成一套有别于普通保险资金运用的规章制度。保监会将力争在保险法修订中体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的要求,同时完善现行保险资金运用规则,逐步建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

他表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应该追求的是风险相对较低,回报比较稳健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渠道,不宜进入竞争性行业。保监会将细化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业务规则,协调制定投资支持政策,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

他说,要把措施落到实处,让保险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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