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4个月的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大幕正式拉开。
7月4日, 保监会对外发布的《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将对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从产品“开发”、“名称”、“条款”、“费率”等多维度进行展开。在产品开发方面,违反保险原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等;产品名称使用了易引起歧义或低俗、不雅、具有炒作性质词汇,存在曲解保险责任、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将重点整治。
其实,财险公司前几年曾相继推出过“雾霾险”、“中秋赏月险”、“贴条险”、“跌停险”博市场眼球,而这些产品与保险本质相悖。为此,保监会也三令五申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开发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就规定: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产品不得开发,否则将严格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强制退出。
在保险费率厘定方面,《通知》显示,保险费率厘定是否满足合理性、公平性、充足性原则;是否根据历史经验数据、经营情况和准备金提取等实际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合理性评估验证和调整都将进行重点整治。今年3月,就有复星保德信人寿因上报的“小福星”产品不符合精算要求等原因,保监会做出“不予备案”并“3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的监管要求。
保监会称,专项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7月1日-31日为全面自查阶段;8月1日-31日为整改清理阶段。《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当对问题产品进行整改,对“僵尸”产品进行清理,并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9月15日-10月31日为监管检查阶段。保监会表示,将结合各公司自查、整改、清理情况,重点选取工作部署不到位、自查发现问题比例低、整改清理进展缓慢,以及社会反响强烈、引发媒体炒作的问题产品较多的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开展备案产品非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产品,保监会将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原标题:保监会高压整治财险备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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