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此背景下,通过农业风险管理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几年,以大商所为代表的期货交易所不断探索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开辟服务“三农”新路径。2015年,借助保险概念易于农民理解和接受、销售渠道广泛等优势,大商所首创了“保险+期货”模式,得到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响应,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2016年、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今年,大商所进一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数量和支持力度,为32个试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近7000万元。为进一步了解2017年度“保险+期货”试点的具体情况和特色,期货市场在农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以及未来中国农业风险管理发展趋势,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大商所副总经理朱丽红,权威解读“保险+期货”项目的探索、实践与未来。
进一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
中国证券报:大商所开展“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背景和具体情况?
朱丽红:近年来,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2014年,国家取消了大豆和棉花的临储政策,2016年取消了玉米临储政策。在新的政策环境下,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的有效途径。
大商所作为国内主要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多年来始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一直关注农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坚持积极研究、努力探索期货市场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风险管理,在推进农产品市场化进程中,如何更好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2005年,大商所开展“千村万户”市场服务工程,将培训和信息服务送到东北的粮食主产区,同时开展“公司+农户”、“期货+订单”试点。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大商所支持期货公司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尝试开展了大豆、玉米场外期权试点,帮助农民防范粮食价格下跌风险;2015年,借助保险概念易于农民理解和接受、销售渠道广泛等优势,大商所在场外期权试点的基础上首创“保险+期货”模式,保险公司以大商所玉米、鸡蛋期货价格作为目标价格和理赔价格的基准,推出了第一单玉米、鸡蛋价格保险,取得了良好效果。2016年和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两年明确指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16年,大商所扩大了“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数量和支持力度,联合12家期货公司和7家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和安徽等地共同开展了12个试点项目,累计支持资金达2000万元,为4000多户农民提供了价格保险服务,涉及大豆3.45万吨、玉米16.66万吨。12个试点中,有8个试点触发了赔付条件,有效保障了农民的种粮收益。试点过程中,期货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试点项目中的价格保险产品全部以大商所大豆、玉米期货合约价格作为承保和理赔依据,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得以有效运用。2017年,大商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已经有32个项目获批立项,支持资金近7000万元。
中国证券报:今年大商所“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特点与亮点有哪些?
朱丽红: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与经验总结,我们特别高兴地看到,很多参与试点的机构认真总结项目开展经验,并开始研究借鉴国外成熟模式,以实践为基础,探索创新我国“保险+期货”试点的完善路径。在地方政府、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大型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大商所今年立项的32个试点项目呈现出更多亮点,“保险+期货”的运行模式更为完善成熟,“保险+期货”的外延和内涵更为丰富。
一是参与试点机构开始尝试“收入险”,对农民的保障力度更强。2016年以前开展的“保险+期货”项目保障的是“价格险”,如果农民的售粮价格低于保险价格,则对农民提供差价补偿,从而一定程度上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但是,当出现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粮食产量大幅减产的时候,粮食售价可能较高,但由于产量低,农民的收入仍然得不到保障。
我们今年支持的32个“保险+期货”项目试点中,有9个试点采取了“收入险”,即保障的是农民的预期收入,也就是当实际收入低于预期收入的时候,赔付农民差额部分,兼顾了农业生产中价格和产量两个核心要素。相较于“价格险”,“收入险”提供的保险保障更为全面,能更有效地满足农民多层次风险管理需求。
此外,为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和试点项目的可持续性,今年的32个试点项目全部设置了“保底”条款,承诺在项目执行时,一旦出现标的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农民不能获得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将以相应的方式退还保费,保证参与试点的农民不受损失。
二是引入大型企业集团,探索打通粮食销售渠道。今年的试点项目不止满足于通过保险保障农民的基本收入,更是要帮助农民拓展卖粮渠道,在助力农民稳收、增收的途径上做文章。今年南华期货在黑龙江开展的“大豆收入险”项目和永安期货在吉林开展的“玉米价格险”项目、在东北地区开展的“大豆价格险”项目,分别引入了大型龙头企业九三集团和云天化集团这两家大豆压榨和粮食经营企业。在该试点项目模式中,龙头企业承诺对于投保的品种,按照事先约定的基差,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的时机和价位,同时企业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锁定基差风险。这样一来,价格保险与粮食销售实现了无缝对接,也将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推向更深层次。
三是引入商业银行,依托“保险+期货”向有融资需求的农户发放贷款。今年,华信期货在辽宁开展的“玉米收入险”试点项目引入了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为农户提供信贷服务支持。具体操作模式是,由于农民参与“保险+期货”、收入得到保障,提升了农民在银行的信用水平,银行以此对通过信用评估、符合贷款条件、有融资需求的农户发放贷款,可以部分解决农民购买农资的资金问题。该试点将现有的“保险+期货”升级为“保险+期货+银行”模式,对进一步丰富金融机构服务农业产业做了有益探索。
四是地方政府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为财政资金进入探索路径。今年获批的32个试点项目中,有2个项目获得农业部支持,有11个项目所在的地方政府表达了明确的支持意向。在近两年的试点过程中,我们明显的感受到,在当前粮食市场推行的“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新机制背景下,粮食主产区的各级地方政府非常渴望运用市场化工具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很多地方政府正在通过各种方式主动了解、积极参与,并为“保险+期货”试点提供配套支持资金。
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农业保障体系的建设经验看,中央政府在农业风险管理中起主导作用,也是农业资金支持的主要供给方。我国地方政府深度介入“保险+期货”试点开展过程,对试点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为将来在试点中引入中央财政资金摸索新路。
借鉴国际上成熟的农业风险管理模式
中国证券报:国际上成熟的农业风险管理模式是怎样的,有哪些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朱丽红:前段时间,大商所在北京举办了“国际农业风险管理论坛”,邀请海外农业风险管理专家交流经验。美国是世界农业风险管理强国,经过近80年的探索,已经构建了“以收入保险保障农民基本收入,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工具的运用来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风险管理格局。美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由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共同构成: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主导推动联邦作物保险计划,通过补贴保费的方式为美国农民提供有效的农业保险产品,保证农民的基本收入;市场化运作则主要体现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以期货远期价格发现功能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保证农民可以确定远期销售价格,获得预期收入。
在联邦作物保险计划中,以期货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的收入险是主力军,有效保障了农民基本收入。在此基础上,美国农民广泛地参与期货市场,以期货价格指导生产,通过套期保值、基差贸易、买卖期权等方式来获得较好的售粮收益。期货市场的定价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在美国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美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实现与成熟,得益于其完善的期货市场。
美国联邦作物保险项目自1938年创立至今历经了近80年的摸索,不断试错,时至今日仍在不断探索和完善。其“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结构模式以及基于完善的期货市场构建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证券报:根据国际经验,在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期货市场起到哪些作用?
朱丽红: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表明,在其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期货市场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期货市场在农业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有两大作用:
一是期货市场为农业保险提供定价基准。在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政府和保险公司是业务运作的主体,其在保险产品设计和保费确定的过程中,期货市场起到了核心的定价作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使期货价格能够理性、客观的反映市场预期,为农业保险产品提供定价基准和科学合理的定价依据。
在美国,公开、透明、有效的期货价格是美国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的依据,也是各险种得以顺利运行的基础。特别是在收入险等产品设计中,保证农民种粮收入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物的预期价格和实际价格,二者的确定均以期货价格为基础。
二是在粮食销售环节,期货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农业保险是在农民种粮收入较预期收入减少时赔付差额的部分,也就是保证农民的基本收入。在此基础上,如何让农民的粮食卖得出、卖得好才是决定农民种粮总收入稳定和合理增长的关键。
从美国农业风险管理的经验看,确保农民种粮收入稳定增长的主角是大型粮食企业,主战场是期货市场。大型粮食企业为农民提供了销路保障,并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经营风险。没有期货市场,农业风险管理就无从谈起,在这个过程中,期货市场是农业风险管理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此外,在这个体系中,由于保险和期货为农民提供了收入保障,大大提升了农民的信用水平,银行为此可以向农民提供融资支持,形成了一个保险、期货、银行等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良好的农业金融生态。
探索多机构参与的综合性保障计划
中国证券报:大商所在服务“三农”、构建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方面有哪些发展思路?
朱丽红:结合美国等国家在农业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及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在“保险+期货”试点方面的有益探索,未来,大商所将在继续稳步扩大“保险+期货”项目试点的基础上,吸引更多的大型粮食企业加入,为农民售粮探索新路,最终将推出一个涵盖“保险+期货”、场外期权等多种形式,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的农民种粮收入保障计划。在这个计划中,既有对农民种粮基本收入的保障,也有帮助农民通过种粮实现稳收、增收的路径;既能对临储政策起到较好的替代作用,也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保护农民种粮收益、实现粮食稳产增收的需要十分迫切。我们正在积极推动更多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以及大型粮食企业加入进来,共同探讨设计一套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种粮收入的一揽子计划,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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