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多时的以房养老日前再次被拉到聚光灯下。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以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保险版以房养老。国办文件的发布,再次引起人们对这一时有争议的养老方式的关注。
截至2017年7月,以房养老已在国内试点三年。据了解,以房养老,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老年人把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终身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保险给付金,并终身继续行使其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待老人身故后,子女若偿还全部给付金本息即可解除房产抵押,重新获得房屋全部权益;否则由保险公司按市场价格将房产拍卖,处置所得优先偿付保险给付金及利息,多余资金包括房屋增值权益都归老人的子女。
目前,国内只有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实际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其他公司尚未正式介入。据悉,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参加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签约客户共108户/154人,承保客户共64户/87人,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客户共56户/77人。其中,北京地区领取保险给付金的客户共19户/28人,人均月领保险给付金8000元/月,抵押房产的平均价值约350万元。此外,全国还有60多位老人已报名参保,等待审查合格后办理入保手续。
据幸福人寿前董事长孟晓苏介绍,幸福人寿目前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城市开展业务,大连、南京、苏州正处准备开展阶段。
对于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三年只有百余名老人参与的情况,孟晓苏坦承,以房养老并不是大众型产品。他在接受采访时说:“这种产品属于供给侧改革,我们可以看到需求端并不是问题,因为有需求的老人们正在前面等着呢。根据萨伊定律,供给能创造需求,现在只推出了第一类产品,仍然马上就能看到需求端的热烈响应。”
在记者看来,试点三年参保老人数量较少的原因,仍在于以房养老保险在我国仍属新生事物,业务仍处于“试点期”,业务产品设计比较复杂,老人房产有不少手续不完备,要办理的手续横跨房地产、保险、银行等多个领域,面临诸多法律、政策等问题;因此谨慎控制业务办理的规模和节奏,尽可能从每一个客户案例中摸索有效经验,才是一项新业务开展初期的可行之道。
此外,诸多因素也限制了试点的开展规模。首先,以房养老在国外有政府兜底、养老金限额、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而我国目前只是试点,保险公司承担了所有风险;其次,幸福人寿只是一家中等规模的公司,除了背后的产品研发和支持团队外,产品的一线销售人员数量在每个城市一般只有1-2名;第三,幸福人寿实际开展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城市目前只有4个,也未做产品宣传和推广。同时,即使在以房养老业务较为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以房养老也并非养老方式的主流。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以房养老保险这类创新型的小众业务来说,不能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重要的是它可以满足部分老人的需求,为拥有并能自主支配房产的特定老人群体,尤其是高龄老人、失独老人、孤寡老人,增加一种新的养老选择。
作为一项从未有过的新业务,以房养老在开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遇到一些障碍,比如传统社会观念阻碍,多种产权性质房产难以参保问题,房屋70年产权问题,风险分散和共担机制不完善,业务流程漫长、繁琐等等。这些问题许多都涉及国内的体制、机制和社会大环境,有些更属于难啃的硬骨头。一些学者、专家和社会舆论也据此对以房养老提出过一些质疑。
一个现实中的例子是,北京一位父母已经办理了以房养老保险的人士即认为,父母参加以房养老导致自己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他因此向父母表示过较强烈的反对。这并非孤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子女老人和无子女老人在幸福人寿客户中目前各占约一半。
不过,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压力,相关部门也显然已经意识到需要为包括以房养老在内的养老产业的发展多开些绿灯。比如,针对以房养老保险办理流程漫长、繁琐的问题,前文所述的国办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即明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这些都将为以房养老等银发产业的未来发展打开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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