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不温不火”,甚至被一些媒体称为“叫好不叫座”。没有目标考核要求、缺乏比较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推动措施法律依据不足等因素制约着该险种的发展。然而,河北省环责险却取得了不俗的成绩:2014年,仅有40家企业投保;到2016年,投保企业增加到1059家。环责险保费收入4400万元,保险责任总额35.98亿元。
记者日前深入河北环责险试点一线,走访了环保等行政部门、承保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试点企业、有关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在总结河北环责险发展经验的同时,各界人士也都提到了共同的问题:试点离强制立法究竟还有多远?
一家化工厂的环责险理赔案
2017年7月的一天,坐落在河北省北部大山深处的某化工厂厂部一片宁静祥和。该厂常务副总经理李志(化名)谈起一年前的物料泄露爆燃事故,依然感慨万千。
2016年4月的一天,由于工人违章操作,该厂二车间一台反应釜系统物料发生泄露并爆燃,工厂全部停产。事故产生了消防废水、废液(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固废(危险废物)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的清理需要资金投入。
几天后,该化工厂向圣源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报案,要求启动理赔程序。
2015年12月,该化工厂通过圣源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向5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约定2016年1月1日生效,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1200万元。
“接到报案之后,我们立刻通知人保财险,并且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当时,生产车间外面挂着警戒线,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圣源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苏旭全程负责该化工厂的投保和理赔事项,对整个过程非常了解。
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人保财险、平安产险、永诚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和燕赵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来承保,其中,人保财险是主承保人,5家保险公司的共保份额为60∶10∶10∶10∶10.
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按程序成立理赔小组,查勘人员对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损失情况以及涉及的专业问题都进行了记录。由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各方组成的案件处理小组对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进行了分析,最后认定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附加险“场所内清理费用保险”条款项下的责任,对被保险人提供报损清单中的固废处理费、危废收集转运费、污水处理费、事故废液处理费和环境监测费用负责赔偿。
“该案件的理赔比较复杂,一是污染物没有对厂界外造成污染损害,没有第三方提出索赔;二是主要污染物之一的废卤化液大部分存在于车间反应釜中,对是否适用‘场所内清理费用保险条款’有争议;三是危废处理价格由于地域、处理工艺、环保监管阶段等因素,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报价存在较大差异;四是固体危废由于监管因素不能及时转移,约近一年的时间才转移处理完毕。”圣源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张云峰如是说。经过多次洽谈,在企业提供所需的理赔资料后,保险公司一周内赔付被保险人53万余元。
“我们对保险理赔的过程和结果都很满意。”李志表示。因此2017年度该化工厂果断续保。
“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损失数额巨大,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能够使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政法处副调研员王德春表示。
王德春同时表示,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除了能分散企业风险,还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数据显示,2016年度,河北省承德市有31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其中3家出险,理赔金额为68万余元。
河北省环责险试点深入
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险从2011年开始在保定市试点,到2014年,仅有40家企业投保。
2014年4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河北保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下,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和分类别分阶段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污染重、风险大、位置敏感的行业和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重污染高风险企业被纳入试点企业。
据王德春介绍,由河北省环保厅牵头,建立了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金融办和河北保监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省环保厅厅长为组长,省环保厅、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环保、金融办、保监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采用招标和比选方式,选择出5家保险公司和4家保险经纪公司参与试点工作。
数据显示,到2016年,投保企业增加到1059家。环责险保费收入4400万元,保险责任总额35.98亿元。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纳入了省委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并在年底进行考核。”王德春介绍说,“省环保厅综合考虑国家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明确的试点范围,并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将投保任务分配给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试点任务分配明确,促进了环责险试点的落实。”
“2016年度,唐山市积极推动环责险试点工作,不但重视环责险的覆盖面,同时也高度重视环责险的投保质量。要求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技术把关,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全省招标确定的保险方案,力争做到保额与风险基本相匹配,一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环责险能够真正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环保部门不具体干涉保额的高低,专业的事交由专业的机构去完成。如果不能保证环责险投保的质量,一旦出现环责险保额与环境污染损害差额巨大的情况,可以追究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的责任,为什么不认真执行有关标准和方案?使唐山环责险工作保质保量,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唐山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唐山计划投保企业105家,实际投保137家,投保率为130.48%。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唐山环责险件均保费14.49万元,远高于其他设区市。
原化工部高级工程师周跃则认为,环责险的试点工作得以在河北省全面、深入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是基础。早在2008年,他就应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的邀请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研究工作,并参与了氯碱、硫酸、粗铅冶炼等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的制订。他认为,2014年,环保部发布的《企业突发事件环境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对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的划分起到了应有的技术标准支撑。
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记者采访中,针对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涉及各方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是否立法强制
针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许多发达国家建立了企业环境责任制度,包括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那么,我国是否应该立法强制呢?许多从业者认为,从长远看,立法是肯定的,但何时立法值得思考。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新兴的险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试点地区发展环责险的具体操作方法、评估标准都不统一。环责险试点工作还没有积累足够的大数据去支撑环责险立法落地。
河北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环责险推行不易的主要问题是“法律强制依据不足”,政府部门强调要依法行政,无法可依是一个大问题。无法可依影响了环责险试点工作的持续深入,造成大数据支撑不足,大数据支撑不足反过来又影响了立法进程。
在各方面各种问题尚无定论的情况下,多位受访者认为仓促制定并出台全国性的过细的管理办法,匆忙在全国统一推行,恐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环境风险评估行业标准的确定。
环境风险评估是环责险投保的基础,而《评估标准》是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这种技术标准支撑是环责险推广的前提。目前,国内使用较多的风险评估方法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但这种评估方法并不是专门为环责险设立的。
5月2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引(JR/T0152-2017)》行业标准,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从政策、经营、管理、工艺、运输、行业、敏感环境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指引》的发布,能有效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识别能力,对整个行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将有重大推动作用。同时,《指引》的应用仅限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需要投保环责险的行业众多,其他行业的指引也亟待出台。
三、是否需要足额投保
我国推行环责险,为环境保护提供相应的保险制度安排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突发的、较大的环境污染损害风险,从制度上解决企业污染、社会公众和生态环境受损害,而由政府兜底买单的问题。“环责险具有‘低频高损’的特点,投保企业可能多年不出事,一旦出险,涉及的赔偿金额则很巨大。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的过程中,很多企业或有关部门存在侥幸心理,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投保环责险,认为只要象征性地投保就可以了,不能正确认识足额投保的重要性。这是认识上的一大误区,一旦发生事故,最终还得由企业和政府承担,这也就失去了推进环责险工作的初心和意义。”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责任险部负责人表示。
国内外众多重大污染案例充分说明环责险“足额投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012年12月31日,山西某煤化工集团的苯胺成品罐进口管线的挠性连接管破裂,发生苯胺泄漏。企业在投保时只选择投保了累计责任限额450万元的环责险,最终获得了405万元的保险赔偿,这只相当于损失额的4%左右,杯水车薪,值得深思。
(原标题:河北环责险投保企业超千家 保险责任总额达35.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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