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始CRS执行后,为了防止资产“裸奔”,不少人开始了新一轮的海外资产配置,美国的房产和保险成为了不少人的首选!那为什么美国保险能够规避CRS?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好好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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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种类很多,很难用几句话把CRS对于保险行业的合规要求讲清楚,但是总体来说,在保险行业中,受到CRS影响的主要是一种业务,即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CRS规定以下类型的资产是需要申报的:
01
存款账户
02
托管账户
03
现金值保险合约
04
年金合约
05
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所谓“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其实很简单,就是说你买的这个保险,其所具有的投资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它所具有的防范风险的意义,像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推出的年回报率为多少的一些保险类理财产品。
如果你买的保险纯粹就是一个“保险”,不具有任何投资的意义,那自然和CRS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但如果你购买的保险符合以下情况,那么通常都逃不过CRS的“天网”。
情况一
如果你直接购买这些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那么你作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通常你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账户信息会被保险公司报送给其所在国或地区政府,然后传递给中国政府。
情况二
如果你通过信托来持有境外(如香港)保险计划,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可能还是你,但是整个保险的拥有者(具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是你在离岸地(如开曼)设立的一个由当地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此时报送信息的方式会有所不同。因为在CRS下这类信托也可能会被分类成“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的一种),当保险公司发现保险的拥有者(policy owner)是一个信托,而且该信托也属于金融机构的话,保险公司是不需要对这个账户做任何报送工作的,因为在CRS下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是不属于“需要申报账户”的。此时申报的工作就落在的信托身上,信托作为离岸地开曼的金融机构,会把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信息以及信托下资产(即保险计划)信息一同报送给中国政府。
由此可见,不论是直接购买和持有境外保险还是通过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持有保险,只要信托或者保险公司都位于CRS参与国,那么通常都是逃不过CRS的“天网”。
为什么能美国保险规避CRS?
理由很简单,美国并未加入CRS。
美国并不属于OECD发布的已经签署或者承诺签署CRS的国家或地区之一。在美国所开的银行账户,用其开设投资账户,缴纳保险费用,投资实业都不需向任何国家申报。
此外,外国人配置美国寿险,无需缴纳遗产税。根据美国税法,境外人士购买美国寿险,其理赔是完全免税的。这也是为什么全球各国那么多高净值资产客户选择在美国购置大额保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什么要买美国的人寿保险
第一
美国的保险公司重信誉。人死了是一定会赔钱的(唯一的例外是头两年自杀,其它情况均赔付,包括:酒驾、吸毒、自然灾害、战争、犯罪过程中死亡等等),美国从来没有发生过保险公司找借口不赔或是故意拖延理赔的,而在中国大陆买的保险到时是否赔钱谁也不敢肯定,尤其是大额保单。上世纪90年代大连空难,保险公司就因有人上飞机前多买了几份保单而断定是自杀炸飞机而拒绝赔钱。
第二
人寿保险业在美国是个成熟而发达的市场,保费在全世界来说也是最便宜的。有公司专门做过比较,发现在美、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买同样的保险,美国的保费只有中国大陆的五分之一,香港的三分之一、台湾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买同样的保险,在中国大陆所花费的钱是美国的5倍。
第三
美国人寿保险具有避债避险功能。利用美国人寿保险可以使财富与个人分离,规避政治、婚姻破裂、企业经营等债务风险;美国的保单不容易被其它国家的司法机构执行;配合家族信托使用,可以给财产最大保护,避免现金价值被债权人追索。
第四
根据美国国税局规定,寿险保单内收益免资本利得税,死亡赔付免收入税,不可撤销信托内的保单免遗产税,因此,不可撤销信托+大额寿险保单是美国绿卡、护照持有者以及美国税务居民天然的避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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