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海外公司)因没有披露其就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恒盛地产)股份进行的交易,违反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下称《收购守则》),遭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
2016年5月9日至8月5日期间,国寿海外公司在要约期内,对恒盛地产股份执行了2139宗交易,对恒盛地产的持股量由10.31%减少至9.75%。国寿海外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作出相关披露,但没有按《收购守则》规则22的规定公开披露这些交易。
《收购守则》规则22规定,“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及任何联系人在要约期内为本身进行的有关证券的交易,必须根据本规则22注释5、6及7加以公开披露。”而国寿海外公司对恒盛地产的持股超过已发行股本的5%,因此是恒盛地产的联系人。
国寿海外公司称,相关交易是由于没意识到《收购守则》规定的投资部职员进行的,就此致歉,同意接受对其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国寿海外公司正在落实多项补救措施,以确保公司日后会遵循《收购守则》。(原标题: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中国人寿海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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