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记者获悉,为规范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行为,保监会近日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
保监会在《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中明确了以下监管方式:保险公司以持有的同业存单质押为自身融资的,不再逐笔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上一月新增及存续的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情况。(原标题:保监会下发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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